⑴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幹涉則是違法的。
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那麼父母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⑵ 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構成犯罪嗎
被父母強迫結婚違法,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人強迫,如果父母是以暴力的方式強迫結婚的,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⑶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構成犯罪嗎
【法律分析】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較多的是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或者強迫子女和不相愛的人結婚,或者阻止子女和相愛的人結婚。另外,也有一方強迫對方和自己結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別人的婚姻自由。婚姻法不僅禁止這些違法行為,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凡是違反婚姻法的,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單位、里弄或村、鄉政府組織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⑷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法律分析:父母無權干涉子女的婚姻。根據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⑸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構成犯罪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不構成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結婚或離婚自由的行為。本罪的法益是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構成要件:
1、構成要件的內容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首先,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行為,即實施捆綁、毆打、禁閉、搶掠等對人行使有形力的行為。僅有干涉行為而沒有實施暴力的,不構成本罪;僅以暴力相威脅進行干涉的,也不構成本罪;暴力極為輕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視為本罪的暴力行為;
2、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婚姻自由與人身自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犯罪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⑹ 父母干涉婚姻犯法嗎
父母干涉婚姻一般不犯法。而是違法行為。但若父母使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就是犯法的,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⑺ 父母對婚姻進行干涉,違反法律規定嗎
法律分析:父母干涉婚姻犯法,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並且有以暴力強迫子女結婚的行為的,構成觸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是被脅迫結婚的,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被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⑻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犯法的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這種事很難判斷是否犯法 只要是在沒有出現特殊的後果 應當是不犯法的 但是這樣做確實不道德和不人性化的影響了子女的婚姻幸福和婚姻自由的權利
⑼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後果
父母干涉婚姻是違法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父母也不例外。父母阻礙了結婚自由,屬於婚姻無效,可申請撤銷婚姻。如果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其他罪的界限以及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的界限。如果僅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屬於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利,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
2.在客觀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雖然也會使被害人遭受身體上的傷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傷害程度一般不會很嚴重,而對於那種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實現,公然故意傷害或殺害被害人的,由於犯罪故意的內容和行為的性質都已發生了變化,應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3.在主觀方面雖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內容不同,本罪出於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則具有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這種轉化從法理上來說屬於牽連犯的范疇。
第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搶親行為的界限。對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延續的搶親習俗,不能視為犯罪,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論處;如果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按強奸罪論處。父母干涉婚姻是違法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父母也不例外。父母阻礙了結婚自由,屬於婚姻無效,可申請撤銷婚姻。如果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⑽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犯法的嗎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如果是使用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父母還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