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分居期間一方父母患重病另一方有義務承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因此,分居期間一方父母患重病另一方有義務承擔。
② 父母生重病,架出三個子女不管,法律可以起訴
應該該會先調解,意見如果達不成一致,你可以選擇起訴讓法庭判定。
③ 父親重病一個未成年的兒子媽也不管有法律法規定嗎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可以參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針對家庭方面: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④ 婚姻法大病離婚補償
法律分析: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時離婚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疾病是婚後生活慢慢出現的,離婚應當雙方協商離婚,協商不成的起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先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判決離婚。雙方財產應當進行分割,但不需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⑤ 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夫妻有一方重大疾病可以提出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⑥ 我父母患重病,妻子以此為由和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判離嗎
您好,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所以要看夫妻感情的狀況,而不會以您的父母患重病為由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⑦ 父親得重病大兒子照顧10年醫療費,之後無能為力了,後2年醫療費無法付了,法院怎
可以待實際發生時起訴。
後續治療費訴訟時效為一年。可以待實際發生時起訴,也可以在還沒有發生室進行法醫鑒定後起訴。時效應在實際發生後開始計算起始日。
⑧ 再婚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前子女不贍養,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不可以。錢婚子女不贍養,不是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
⑨ 身患重大疾病可以起訴父母么
你的提問沒有說明自己·身體重大疾病和父母的前因後果,無法證明是父母直接導致你的病患,
起訴沒有意義,你的疾病是生生世世的業障,不要歸罪於父母。
佛門里常說,「福人居福地,福地福人居」,一個有福報的人,他無論身處哪裡,哪裡都是好風水;一個沒有福報的人,他就是住在再好的風水寶地,也是一場徒勞。因為,福報不是求來的,更不是搶來的,福報是自己修來的,只有積攢了足夠的善良與福德,好運才會常來光顧。
在佛家看來,有一種方式增福消業最快。這種方式就是孝順父母。孝順父母乃世間最大的福田,與其遠行燒功利之香,不如在家好好侍奉父母。佛說,在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善,不會大過於孝;最大的惡,不會大過於不孝。一個不孝順父母的人,他的心是不善的,和佛心是背道而馳的,故而拜再多的佛、燒再高的香,也難以得到加持。
在佛門里常說,人生是一個了緣的過程,所謂無緣不聚、無債不來,這也可以理解為我們常說的因果。我們不管是為人父母,還是為人子女,父母和孩子的緣分要麼是來還債的,要麼是來要債的,相互拖欠,故而此生相遇,成為父母子女。佛說:若沒有佛,好好侍奉父母,侍奉父母就是侍奉佛,父母是三界內的最大勝福田。
所以,無論父母是否給過我們富餘的生活,是否讓我們吃穿不愁,我們都應該此生感恩父母,感恩父母辛苦把我們生下來,感恩父母含辛茹苦養育教導之恩。就如《三世因果》歌里寫的那樣,「今生聾啞為何因?前世惡口罵雙親」,「若是因果無感應,目連救母為何因」。
那有人就說了,我的父母從小沒有給過我好的生活條件,讓我吃了許多苦,也沒有給過我幸福的童年,甚至常常對我暴力相向,我現在的成就也都是我自己的努力得來的,與父母沒什麼關系。因此覺得父母未曾對自己有多大的恩,自己也就沒有必要回報他們。這是大錯特錯的。
老話說得好,「百善孝為先」,縱然父母言行有失,我們也不應該去責難他們,父母把我們生下來已是對我們最大的恩。至於後己是享福還是受苦,難道不是自己的因緣果報嗎?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是。不論父母是對是錯,我們都不應該心生厭棄,而是應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孝心溫暖他們。
⑩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法律分析: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婚姻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養責任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持。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