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房產分割具體如下: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參與離婚分割。如果房產還有按揭貸款,則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評估的房產價值,將贈與款、按揭款扣除之後,支付給另一方一半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B.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就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C. 離婚父母出錢買房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若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視為一方父母對男女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原則上由雙方均分;若明確約定贈與子女個人的,該房屋為其子女個人財產;若若明確約定贈與子女個人,但房屋存在貸款的,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房產是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屬於一個人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父母為了結婚而為子女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主要考慮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也主要是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
2、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參考: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F.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分割要看情況。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錢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子、女的的名字並沒有配偶的名字,那麼房屋屬於子、女個人財產,離婚不進行分割;如果有配偶的名字,或者房子是在子、女婚後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如果房產證上面是父母的名字,那麼與子女及其配偶無關,不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G.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是結婚之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那麼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屬於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配偶雙方的,那麼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2、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後,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房屋,應當認定為父母對配偶雙方的贈與,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麼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一方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H.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離婚時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大致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第一種: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欄則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或女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種:父母出首付款,其餘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