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徵兵政審對家人的要求
摘要 2020徵兵政審對家人的要求不能有以下情況: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Ⅱ 徵兵政審對家人的要求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本人、父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況。
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七條 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Ⅲ 子女當兵政審要查父母什麼
法律分析:徵兵對父母政審的要求一般是父母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也沒有坐過牢。詳情建議咨詢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第十五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徵集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
Ⅳ 當兵政審怎麼查父母
法律分析: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縣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縣公安局、人武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5、文身的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Ⅳ 2021徵兵政審對家人的要求
這個要求在網上都有。只需要你去搜索一下即可,舉手之勞。連這個都懶得動手動腦的人,當不好兵。
幫你復制一下,你自己對號入座一下:
徵兵政審條件2021年標准
徵兵報名之後,流程中有一個徵兵政審時間,一般需要多久下來才可以定兵,一般徵兵政審有哪些情況是不合格的,各位參軍入伍的新兵們,需要了解下徵兵政審條件及標准要求的,趕緊通過下文進行一個整體了解哦。
一、2021徵兵入伍及走兵時間
1、2021年上半年(春季)徵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3月1日,走兵階段為3月10-3月31日。
2、2021年下半年徵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9月1日。
二、徵兵政審條件2021年標准和要求是什麼?
1.徵兵政審條件2021年標准
應征公民本人、父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況。補充說明:現行的《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是2014年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制定的,在互聯網上能查詢到相關規定,徵兵工作人員不得放寬或提高政治考核的標准。
2.徵兵政審要求
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2021年徵兵政審哪些情況不合格?
根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11.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11.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11.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11.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11.5)文身的;
(11.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11.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11.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11.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11.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11.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11.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11.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Ⅵ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准
應征公民本人、父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況,是否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等)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的,將會導致當事人當兵政審時不通過。
【法律分析】
政審一般審核范圍是本人、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爺爺、奶奶的身份背景,有沒有存在著犯罪記錄。如果當事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等)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將會導致當事人當兵政審時不通過。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