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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父母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發布時間:2022-05-04 09:03:47

『壹』 家暴需要什麼證據

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驗傷報告。
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拓展資料: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鑒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你進行傷情鑒定,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鑒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理由。
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貳』 遭遇家庭暴力證據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主要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
在驗傷鑒定後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鑒定結論。
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叄』 起訴家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家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有:報警記錄、警方對家庭暴力製作的筆錄、證人證言、悔過書、驗傷報告醫院的病例鑒定證明等等。因家暴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向過錯一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肆』 起訴家暴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起訴家暴需要受害方到醫院治療的證明和驗傷證明;報警警方的處理記錄;證人證言;向居委會等單位申請幫助時留下的記錄;家暴行為留下的錄音錄像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伍』 父親家暴,如何多方面的舉報他

你好,可以向你父母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報警或者保留證據去法院起訴。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生安全保護令。如果你父母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建議你母親保留證據同時起訴離婚。因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2、相關鑒定機構對受害人所作出的傷害鑒定結果; 3、受害方就醫時醫院開具的病例記錄或檢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等。 5、鄰居朋友的證人證言; 6、顯示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家庭暴力的照片、錄像。
【相關法條】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陸』 家暴怎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受到家暴之後,一定要及時留存證據,比如證人證言以及警方的出警記錄,都可以用作證據來起訴家暴。
【家暴的證據】
關於家暴的證據,包括醫院的診斷證明、治療憑證,報警記錄以及鄰居、朋友的證言。具體的還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收集,如果你不知道該如何收集相關證據的話,可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
【個人建議】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家暴情況的話,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處理,這樣才可以更好的幫助你降低損失,同時在遇到家暴之後,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自己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生活中為了更好的避免問題的產生,可以選擇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反映家暴問題。
【拓展資料】
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λ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__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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