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產怎樣過戶給子女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有三種方式:一是以出讓的形式過戶,也就是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形式辦理過戶。第二種方式是以贈與的方式轉讓所有權,包括贈與公證、房屋評估評估、所有權轉讓。第三種方式是通過繼承轉移所有權,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如果審查通過的,當事人繳納稅費之後,房地產管理部門會依法核發過戶單。最後當事人可以拿著過戶單領取新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⑵ 繼承父母房產過戶新規
法律分析:(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父母房產繼承怎麼過戶
父母遺產房屋過戶辦理方式是:首先可以將繼承房屋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辦理完房產繼承公證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關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同時,也可以直接攜帶房屋繼承的相關證明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⑷ 繼承父母房子怎樣辦理過戶
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繼承人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身份證件等資料;繼承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並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資料。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⑸ 父母房產怎樣過戶給孩子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有三種方式,分別是繼承、贈與和買賣,不管選繼承、贈與還是買賣,都必須要付出一項花費:評估費,費用等於評估價×0.5%。
三種過戶方式中,多數情況下繼承的費用是最少的,也是最快捷的,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繼承父母房產怎樣過戶
繼承父母房產過戶的規定是:繼承必須在父母死亡後開始;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不能親自辦理的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該房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必須依法取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⑺ 繼承父母房產過戶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繼承父母房產過戶只歸繼承人自己所有,不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只歸繼承人自己所享有。父母的房產有他的子女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