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市公務員政審父母條件要求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
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
② 報考公務員對父母的政審要求是什麼
政審中對父母具體的要求如下: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③ 國家公務員政審對父母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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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報考考生的父母正在服刑的,或處以死刑的情況,考生不予通過政審。
2.如果父母的徵信有過失信記錄的,且情節較嚴重,屬於故意拖欠的情況,不予通過政審。
3.父母有過偷竊、賭博等違反法律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德不好的,犯罪嫌疑沒有查清的情況,考生不予通過政審。
4.父母在國內或國外有從事危害我國安全活動利益的,考生與其沒有劃分清楚的情況,不予通過政審。
國家公務員政審對父母的要求有哪些
④ 孩子考公務員政審審查父母哪些內容
政審中對父母具體的要求如下:
1、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2、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
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系,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⑤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公務員政審對父母的要求這一問題,接下來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首先,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公務員政審時對父母的要求也是比較簡單的,只要父母沒有刑事犯罪的,一般都是屬於合格的。
[法律依據]: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三、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 公務員政審父母最新標准2021
摘要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
⑦ 公務員政審父母新要求
法律分析:公務員政審父母標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等。
二、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三、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上的親屬情況會造成公務員政審不合格而不予以錄用。公務員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是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的要求
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國家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四、要嚴格執行錄用考察標准。各地各部門應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堅定、道德品質良好、能力強素質高、學習工作表現優秀、能夠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並與招考職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選拔出來。
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准,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後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⑧ 2022公務員政審父母最新標准
(一) 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 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 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八)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 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 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四) 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五) 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七) 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十九)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 201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三) 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情形的。
⑨ 公務員政審查父母什麼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
⑩ 公檢法公務員政審父母都審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公務員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親和爺爺、奶奶的成分,有無海外關系、是什麼樣的海外關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