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案底孩子可以考公務員嗎
【法律分析】
視情況而定,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報考公務員。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經服過刑,對於子女報考普通崗位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但對於報考警察類崗位還是有一定限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Ⅱ 父親有坐牢史孩子能考哪些單位
父親有坐牢歷史,子女是可以考公務員的。
公務員的報考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父母有案底的孩子不能做哪些職位擴展閱讀:
公務員政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參考資料:網路-公務員考試
網路-公務員政審
Ⅲ 父母如果有案底,子女就不能考公務員嗎
如果是有案底,就可以在派出所查出來,子女考公務員是需要政審的,這就難以過關。
過關
Ⅳ 父母有案底孩子能當兵或公務員嗎
你好朋友,父母有案底,孩子這個是不能夠當兵的,也是不能夠當服務員的,公務員的,所以父母的安迪的一定要注意啊,做一個好人
Ⅳ 父母有案底影響孩子當老師嗎
法律分析:對當教師的政審要求不嚴,雖有影響,但一般不會影響錄用。
1、直系親屬,比如父親,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那就不會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2、主要是看直系親屬犯的是什麼罪,如果是死罪,那就不能報考。 如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
3、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Ⅵ 父母有案底孩子能當運動員嗎
父母有案底孩子可以當運動員。
如果有刑事案底,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有刑事案底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審員;
3、檢察官;
4、公務員;
5、律師;
6、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員;
8、公證員;
9、警察。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Ⅶ 父母有案底孩子可以當教師嗎
如果父母有案底的話,子女可以當教師。
因為有案底,特殊工種可能不會招收,當人民教師是可以的。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在監獄服刑,只有案底,不會影響,對子女考公務員政審,上學、入黨不受影響,完全沒問題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報考政法機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父親有案底兒子還能不能考公務員
沒有任何影響,讓孩子放心去考吧,任何崗位都可以!本人在體制內多年,曾負責過多次政審工作,回答下這個問題。
一、按照現行的政審相關規定,對於犯罪記錄的把控還是比較嚴的。
①安全部門非常嚴格。上下查三代,是咱國家政審最嚴的公務員系統,這個部門很封閉,也很神秘,對於一切犯罪記錄都是直接否定。
②公檢法系統要求相對較嚴。原則上是查三代,但現實中一般只要父母沒有犯罪記錄就可以,爺爺輩很少涉及。
③其他公務員單位就比較寬松。比如我們單位,一般只要求考生出具無犯罪證明,同時查閱其父母是否正在服刑,之前已經服刑完畢的犯罪記錄也沒問題。
二、題主的情況比較特殊,即使有案底也不會被查到。
題主是在16歲的時候犯下的盜竊罪,並且最後判決是判三緩三。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
因此,雖然題主犯過罪,也有案底,但會被永遠封存,公務員政審過程中將完全查閱不到這部分內容,和沒有案底的人沒有任何區別!其孩子考取公務員也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
最後多說一句,之後行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現在很多行為都是會影響到家人和孩子的,別因為一時沖動留下終身的遺憾!如果服刑完畢,考普通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正在服刑期內的,不管是考普通公務員,還是公檢法單位,都有影響。公檢法作為執法單位,具有執法權,對於報考人員在政審方面會比普通公務員嚴格些。一般要查親屬及三代以內有么有違法犯罪記錄,是否嚴重,不嚴重還好;還要看一些位的情況,不同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政審情況不同。
下面,以浙江招錄人民警察公告為例,做個參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建議各位考生在報考公檢法前,提前咨詢一下招考單位。另外,受過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之類的,這些不會影響自己報考,因為不屬於刑事犯罪。
Ⅸ 父母有案底孩子不能從事什麼工作
法律分析:如父母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留有案底的,子女是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也不得被徵集服現役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