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怎麼過戶給子女
父母一方去世,則需要子女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等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父母去世後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房產是因為什麼原因要進行過戶,肯定都需要當事人攜帶相關的材料提交到房管所以後,房管所才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房子的產權問題進行更名的。但是遺產過戶是需要一些手續的,只要手續合格了,遺產過戶將會省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我來說一說具體有些什麼手續要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我國繼承法中當對遺產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是有所規定的,如果說立的有遺囑的話,那麼直接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證等這些證件辦理過戶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相對來說比較麻煩,這種情況需要有其他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的繼承權的協議,然後將協議進行公證以後才能夠辦理過戶。
C. 父親去世房產過戶給母親流程
通過繼承的手續,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母親。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主人去世怎麼辦理過戶:1、確定房產證繼承人:原房主意外去世,房主留下來的房子就成了遺產,對於遺產的繼承,如果早有遺書的話,繼承人根據遺書決定,沒有任何異議。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依據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房主的個人財產部分由三方均分,假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這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祖母等親人。2、辦理過戶更名:確定繼承人之後,繼承人首先去往派出所將原房主的戶籍吊銷,辦理死亡證明,確定該房主已經死亡,然後前往該住房所在城市區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正式確定自己才是這套房產的真正繼承人。在拿到房租死亡證明以及該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可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正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需要的相關資料:1、原房主的死亡證明,確認原房主已經不在人世;2、前面所說的繼承公證書,確定自己確實擁有繼承房產的資格;3、戶口本等身份證明,確認該繼承人是否與原房主存在親緣關系;4、各項契稅發票憑證,這也是在購房者買房之後為什麼要保留好契稅發票的重要原因;5、房屋的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房主去世房產證過戶的注意事項:1、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的話,那麼光繼承人自己辦理過戶手續還不夠,繼承人的監護人同樣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2、如果房屋的繼承需要法院的干預,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之時,必須出示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協助執行的通知書,否則日後容易產生糾紛;3、如果繼承人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原房主的房產過戶到幾個繼承人的名下,需要繼承人們共同辦理手續,如果這種情況依然只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需要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D. 父親去世後房子如何過戶
父親去世過戶房產的手續為: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需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以及法定繼承人證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如果繼承人都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然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 父親去世後,該如何把房產過戶到母親名下
您好,若父親未留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割,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要過戶的一人名下的需要其他有權繼承的人書面放棄聲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