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自己父母出資為我買了輛車並寫在我名下,我應該怎麼證明資金是由我單方父母所出,需要什麼手續嗎
當事人提供購車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資金是由當事人單方父母所出,可以去公正購車款由當事人父母所出。父母婚後全款出資,車輛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車輛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財產的特徵: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㈡ 婚後單方父母出資買房怎麼樣證明個人財產
證明婚後單方父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的方法有:婚後單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單方父母出資購房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一方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㈢ 怎麼證明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十二、 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相應地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的「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
㈣ 什麼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可以通過提供父母出資時的取款憑證、進帳單、轉帳記錄、購房發票等書證和無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來證明父母的出資情況。在司法實踐上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尤其需要當事人注意防範風險。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和實際出資人並不相同非常容易引起糾紛,建議雙方都應該保留相關單據以作為證據。
此外還包括:
1、證明父母出資的真實意圖。若能提供子女配偶簽字的借條,則不論子女本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則均能證明父母出資的本意是借款。但是如果只有子女一方的簽字,其配偶很可能會以子女與父母串通後補簽為由拒不承認借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借款。當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訂立有書面協議,則將是認定出資性質的最有利證據;
2、提供房產證作為佐證。如前所述,鑒於房產證是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對於認定父母出資的性質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提供房產證也是證明父母出資性質的重要依據和途徑。
婚後買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包括:
1、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屬於出資方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雙方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產權;
2、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視為雙方產權;
3、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全款還是首付款,都可視為雙方共同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㈤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怎麼證明
法律分析:父母為出資子女夠房舉證的最簡單的界定方式是:銀行轉賬記錄,買房款從一方父母的銀行賬戶轉賬到房產公司的賬戶,這就能證明房款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如果是以現金方式交付,那就要證明一方父母是什麼時候取的錢?買房時的證人等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㈥ 怎樣證明買房首付款是父母出資的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6)如何舉證一方父母出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的相關內容了。
通過上述資料相信大家對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
㈦ 婚後如何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可以搜集以下證據: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聲明;房屋買賣認購合同;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㈧ 婚後單方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證明個人財產呢
法律分析:婚後單方父母出資買賣的,可以提交父母證明該房產為一方所有的音頻或者視頻文件,或者文件資料來證明該房產屬於一方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規定是贈與一個人的,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㈨ 如何證明父母出資買房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㈩ 如何證明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自己一方
證明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自己一方需要在買房時認定房產為贈與子女。由父母出資買房後的房產在婚姻關系中有兩種歸屬,一種是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另一種是認定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是想要將房產歸為個人財產,在父母買房時需要進行認定,將房產認定為贈與子女一方的財產。認定方式是簽署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