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離世了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這種情況首先看是否有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直接按遺囑過戶,如果沒有遺囑,就走法定繼承,其中,子女為第二繼承人,按順序繼承過戶,該繼承的前提是你有權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② 有父母的遺囑房子可以過戶嗎
不一定。
首先,有遺囑,但遺囑未必有效(缺公證,缺見證,內容不明確)。
其次,遺囑有效,不代表遺囑生效(父母還在世)。
最後,房子過戶還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雖然沒有遺囑的意義重要,但很常見的情況是房子缺少過戶條件(老公房,已抵押,有產權糾紛等等),這種有遺囑也沒用,你父母自己都不可能轉移房子產權的,換你也一樣不行。
③ 父母房產怎樣過戶給子女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有三種方式:一是以出讓的形式過戶,也就是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形式辦理過戶。第二種方式是以贈與的方式轉讓所有權,包括贈與公證、房屋評估評估、所有權轉讓。第三種方式是通過繼承轉移所有權,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如果審查通過的,當事人繳納稅費之後,房地產管理部門會依法核發過戶單。最後當事人可以拿著過戶單領取新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④ 遺產房子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進行房屋評估、繼承公證、房屋測繪、繼承登記等。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主人去世怎麼辦理過戶:1、確定房產證繼承人:原房主意外去世,房主留下來的房子就成了遺產,對於遺產的繼承,如果早有遺書的話,繼承人根據遺書決定,沒有任何異議。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依據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房主的個人財產部分由三方均分,假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這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祖母等親人。2、辦理過戶更名:確定繼承人之後,繼承人首先去往派出所將原房主的戶籍吊銷,辦理死亡證明,確定該房主已經死亡,然後前往該住房所在城市區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正式確定自己才是這套房產的真正繼承人。在拿到房租死亡證明以及該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可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正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需要的相關資料:1、原房主的死亡證明,確認原房主已經不在人世;2、前面所說的繼承公證書,確定自己確實擁有繼承房產的資格;3、戶口本等身份證明,確認該繼承人是否與原房主存在親緣關系;4、各項契稅發票憑證,這也是在購房者買房之後為什麼要保留好契稅發票的重要原因;5、房屋的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房主去世房產證過戶的注意事項:1、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的話,那麼光繼承人自己辦理過戶手續還不夠,繼承人的監護人同樣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2、如果房屋的繼承需要法院的干預,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之時,必須出示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協助執行的通知書,否則日後容易產生糾紛;3、如果繼承人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原房主的房產過戶到幾個繼承人的名下,需要繼承人們共同辦理手續,如果這種情況依然只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需要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⑤ 遺產房產證過戶流程及費用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相關法規對遺產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是有所規定的,如果說立的有遺囑的話,那麼直接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證等這些證件辦理過戶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相對來說比較麻煩,這種情況需要有其餘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的繼承權的協議,然後將協議進行公證以後才能夠辦理過戶。房屋遺產過戶手續之費用:1、按照遺產過戶手續辦理的房屋,法定房產繼承人是沒有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的,只要繳納房屋評估費·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用。各項收費標準是:評估費用是房屋評估價值的0.5%,契稅是房屋評估價值的3%,印花稅只佔房屋評估值的萬分之一,登記費是80元。贈與繼承人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其他費用與法定繼承人是一樣的,個人所得稅是房屋評估值的1%,營業稅是房屋評估值的5、5%.2、繼承的房產是無償獲得的房產,所以再次進行房產買賣交易的時候,個人所得稅要徵收20%的房屋交易總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⑥ 繼承父母房子怎樣辦理過戶
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繼承人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身份證件等資料;繼承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並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資料。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⑦ 老人去世了,怎樣將房產名過戶到子女名下
老人去世可以通過贈與遺囑,或者繼承將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老人去世房產屬於遺產,有遺囑和協議按照遺囑協議確定繼承人,通過遺囑書和協議書辦理過戶。如果沒有,按照繼承權由繼承人帶上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證明書辦理過戶。
法律分析
房屋過戶首先需要明確房屋歸屬,如果房屋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沒有遺囑,房屋的一半屬於遺產,另一方無權單獨處分。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健在,那麼可以去房產局直接進行過戶。如果房屋所有權屬於去世的被繼承者,那麼所有子女都有該房屋的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有撫養協議,按照撫養協議分配遺產,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遺產,如果都沒有,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配遺產。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繼承權,正常情況下遺留的房產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額,這個一半份額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因此,根據法律法規,有贈與或遺囑,房產按規定屬於被繼承人。如果沒有那麼房子屬於遺產,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⑧ 繼承父母房產如何辦理過戶
(1)首先,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然後,繼承人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身份證件等資料;
(3)最後,繼承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並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五)申請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