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斷絕。因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但是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斷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B. 二十歲女兒結婚後給父母斷絕關系,父母能告她嗎
這種情況必須看事情的原因;如果女兒在結婚後,為了拒絕與父母的往來,而無端端地跟父母斷絕關系,這是一種不孝道的行為,可以到法院告她;倘若是父母強勢阻止女兒的婚煙,而導致後期的矛盾發生;這種情況是因果關系,告亦無益;唯有用平常之心,等待女兒的回心轉意。
C. 女兒要和父親斷絕父母關系!!!!
不可以,子女有義務養老,所以女兒無權干涉老人居住,無論父母做出什麼事,子女都要有一顆包容的心!
D. 女兒為了要跟上男朋友走,要和父母斷決關系,給怎麼辦
女兒為了跟男朋友走,要和父母斷絕關系,該怎麼辦呢?首先確定這肯定是家庭教育是有一定的關系的。這種孩子心裡是有缺失的。首先要把厲害關系跟女兒說清楚。當然,這也許是沒法說清的,因為此時的女兒。肯定是無法聽進任何勸言,那隻能讓他。這樣做唄!嘗到了苦頭,他就知道了。
E. 有多少遠嫁和父母斷絕關系的
你好,關於遠嫁斷絕關系的人可以說是少之又少了,遠嫁只是去了一個很遠的地方和愛人一起生活,並不代表就要和家裡斷絕關系。雖然距離遠但是一家人的心是在一起的。而且現在的交通如此便利,雖然遠嫁,但是在有空閑時間的時候完全可以回家鄉看望父母的。或者也可以把父母接到身邊陪伴一些日子。以前人們會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得水那種想法,但是現在人們很少會有這種想法。無論何時何地,你在哪裡或者父母在哪裡,都是互相掛念的。不可能因為嫁人就再也不聯系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F. 子女可以與父母斷絕關系嗎
這是不可能的.誰也無法將血緣關系斷絕,同時,也違背了倫理常規.
斷絕不了,父母沒有義務繼續撫養成年子女,完全可以拒絕給付
父母與子女是血緣關系,依法不可以斷絕。
G. 親生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親生子女不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目前我國沒有關於斷絕父子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斷絕的,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協議也是無效,不能因為簽署了該協議而免除撫養義務贍養義務以及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H.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父母子女是不能斷絕關系的。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結束親子關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將未成年子女交與他人收養,但是收養也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相關規定,自收養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成立親子關系,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結束。而收養最重要的條件,就在於被收養人一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就不會再具有被收養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成年後難以斷絕父子關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與道德具有一致性,贍養父母是子女天經地義的責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應當負擔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費用,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還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的。斷絕親子關系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想與父親斷絕父女關系,可以協商。但是這種協商形成的協議有可能違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I. 有沒有跟父母斷絕關系的
有的。有個這樣的家庭,父母是愛兒不愛女的。因為她是長女,所以養了,生於79年。之後二妹出生後被父親丟到了河裡估計死了,三妹出生後丟到了電影院門口不知死活,四妹出生後被人領養後來聽說又轉手了不知死活。
笫五個終於生到了兒子,非常寶貝,什麼都不用做,二十歲連開水都沒燒過,但是會給自己煮麵放雞蛋,只給自己吃。
而女兒什麼都要干,女兒年長弟弟五歲,從小要幫忙看弟弟,7歲上小學,就已經自己會做飯,做菜,洗衣,做全部的家務,要挑水,要種田種地,……幹得比媽媽都要快都要好。女兒小學三年級就得上夜校了,那個時候還沒有義務教育,小學考不好,初中都沒得念的。9歲的女兒一個人走夜路大概3公里才到學校,沒有路燈,農村的小路,有蟲,有老鼠,有蛇,有陌生人,路邊有土葬的死人新墳墓……拿著手電筒自己非常害怕地走了多年,初中也是這樣的,因為更遠所以多了個自行車。她的父母從來沒有接送過和關愛過女兒。
女兒19歲中專畢業後,工資300也要交200伙食費的,戀愛失敗後出外打工,過年過節每次回家都是二千,三千,五千這樣的給錢家裡,這是她全部的錢了,而且每次都給每個人買禮物,穿的吃的都是女兒出錢的。
父親生病住院三次,前兩錢全部都是女兒出的,不夠就找朋友借,第三次兒子出了五千,回到家居然要對帳,卻從來沒有想過姐姐比他付出的多了上百倍都不止。兒子在二十三歲以前從來不為家裡幹活,二十三歲以後因為父親生病才開始幫忙干點活了,但即使月入二萬繼承了五百萬以上的家財,也從來沒有想給過父母一分錢,賺的錢都是自己的,連給父母姐姐買點好吃都不願意的。
父母為兒子娶了老婆,幫忙養孩子,新建了房子,自己開的店也給了兒子。
女兒感情失敗,大齡未婚,就想盡辦法把女兒趕出門,隨便找個男人就想把女兒嫁了,從來不在乎這個男人是否會對女兒好,從來不在乎女兒是否幸福,認為女兒過得比自己差是對的,女兒聽了36年的話,最終沒有隨便結婚。曾經女兒兩次打包行李回家,都被父親趕出去打工,平時過年過節回家住幾天就會被趕出去的。
家裡鋪位租了一個給別人,別人起碼年掙十萬,也不願意給女兒回家做生意,要像外人一樣收那麼多租金才給。而兒子佔了三分之二的大鋪位,一分錢租金不用給。
因為現在房子和土地都很值錢,因為兒媳嫁這家兒子就是因為家財比女方多,所以在五年前,父母健在,兒子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父母把價值三百萬的在市區在大學正門口可以做生意很好的房子過戶給他,一心一意想著獨吞家財。現在土地全部都賣了,加上農村還有三個房子,算起來也值幾百萬。父母把所有的財產都是給了兒子了,為了獨吞,一絲一豪都不想給姐姐,毫無手足之情,更從來沒有想過按照法律規定有一半是屬於姐姐的,然後父親出面在五年前把女兒住的房間搶走給孫子住,把國家分給女兒的土地搶走說是兒子的。
就這樣,女兒從來沒有得到過父母之愛,沒有得到過公平的對待,沒有得到過手足之情,沒有得到過任何的家庭利益以及做為中國人應得的權利。
這樣的事說出去又有誰會幫這個女兒主持公道呢???估計沒有。
所以當時女兒默默地二話不說地離開了這個不屬於她沒有她立足之地的家,離開了這些把她當外人把她當麻煩的所謂親人了,一直在外一個人漂泊流浪,一直也沒遇到真心對她好的人,也就看破了紅塵,人沒死卻心已死,四十歲的人長得五十歲的樣子。
雖然每當過年過節會打電話邀女兒回去,但女兒選擇了斷絕關系,因為沒必要和這樣對自己的人交往了。
所以結果目前是未知數,女兒雖然從小知道父母是愛兒不愛女,但也沒想到會是如此的貪婪自私到沒良心的人。最蠢的是懂得太晚,一切都遲了,或許是當女兒活不下去時會選擇自殺結束人生吧…………
真正的血緣關系是從語言上斷絕不了的,因為是血濃於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