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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父母拿的錢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4-19 02:11:11

『壹』 父母出的買房錢如何要回

一對小夫妻鬧離婚,平分財產。男方得到了房子,女方被判獲得折價補償。拿著離婚判決書,公公婆婆急得團團轉。那房子是他們出資給買的,兒子兒媳離了婚,他們出的錢怎麼算?還能要得回來嗎?

父母出二百多萬買房

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

自打兒子邢天明拿回離婚的一審判決書,邢老先生夫婦便寢食難安。他們為兒子失敗的婚姻懊惱,更為自己貼上養老錢買的房子即將被分割而焦慮。

邢天明和妻子江莉在北京有一套住房,離婚時,雙方都爭著要這套房子。最終,法院根據房子的購買情況以及使用情況等,判決房子歸邢天明所有,邢天明根據房屋現值給予江莉折價款。

房子雖然判給了兒子,但老兩口仍不滿意。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兩人急急忙忙找到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米良渝律師及其團隊律師王波涌,尋求法律幫助。

老兩口告訴律師,兒子兒媳是一對80後夫妻,2008年才來北京打拚。剛到北京時,全家租住在地下室里。巨大的生活壓力和窘困的生活環境,刺痛著老兩口的心。考慮到手頭還算寬裕,邢家父母決定幫襯孩子們一把,讓他們買套房子,不論大小,在北京也算有了落腳的窩。正好當時孫子也快到了上小學的年齡,兒媳便堅持說,要買房就買學區房。

2012年3月,邢天明和江莉選中了一套學區房,邢家父母拿出154萬積蓄,為兒子付了首付款。此後一年多,邢家父母又到處籌措,湊了70萬元匯給兒子,讓他還清貸款,前後兩筆一共224萬元。

老兩口指著判決書憤憤不平地說,購房款是他們出的,應該是兒子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米良渝律師仔細查看案卷材料後發現,邢家這套房子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邢天明、江莉兩個人的名字,即兩個人共有,各佔50%。老兩口解釋,因為當時江莉說,她有北京工作居住證,如果她的名字也寫在房本上,孩子入學排名就可以靠前。

米律師耐心向老兩口解釋,法律規定,即使這套房子全款都是老人們出資,但房產登記為夫妻二人,各佔50%,已經不可能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了。

放棄離婚案上訴

借條變成救命稻草

在與邢老先生夫婦溝通的過程中,米律師留意到一個在離婚訴訟中,沒有被邢家人提出、刻意掩蓋了的細節。那就是在還清全部貸款的半年後,邢天明給自己的父母寫了一張欠條,內容為:「2012年3月,收到父母匯給我的154萬元借款,用於購買 號院 單元 室住房一套。2013年8月,收到父母匯給我的借款70萬元,用於該房屋提前還貸。」

米律師說,這一張欠條至少明確了邢家父母和孩子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債權和債務關系,雖然離婚訴訟中沒有對此進行確認、分割,但只要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邢家父母仍然有權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討債。

可是,老人當初為什麼讓兒子寫下欠條,打官司時又為什麼刻意隱瞞呢?老兩口解釋說,「他們倆根本不會過日子,月工資好歹也都過萬,卻成了月光族。我們覺得孩子們身無壓力輕飄飄,這才讓兒子打了欠條。為的是讓他們珍惜現在生活,能節省有計劃地過日子。」

至於之前不拿出「欠條」,是他們認為這套房子應該是兒子一人所有,一旦拿出欠條,便成了借款關系,頂多從兒媳手中要回一半借款,而不是留住整套房子。這幾年房價一直在漲,買時兩百多萬的房子,現在整整翻了一倍,這裡面的賬,老兩口算得明白。

米律師說,即便上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二審也不會支持房產歸邢天明一人所有。老人們要想盡可能爭取自己的權利,只能調轉案件的方向,放棄離婚案上訴,另行提起債權債務訴訟。

「案件面前,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而是證據和事實說了算。」米律師說。最終,邢老先生夫婦接受了現實,配合米律師進行訴訟准備。那張被他們掖起來不敢示人的「欠條」,這下成了核心證據,甚至會是他們的救命稻草了。

無證據證明是贈與

老兩口討回借款本息

很快,邢家父母作為原告,將兒子邢天明、兒媳江莉起訴,要求償還224萬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為了證明借款的事實,開庭時,邢家父母提交了欠條和詳細的銀行轉賬記錄。但兒媳江莉一口咬定欠條是邢家人為了訴訟後補的:「欠條上沒有我的簽名,只有邢天明一個人的簽名,我一直不知道有這個欠條,邢天明也從來沒有告訴過我,這個欠條是假的,不能證明借款關系。」

這時,法官問江莉:「那個銀行轉賬記錄是真的嗎?」江莉點頭承認,但強調:「那筆錢不是借的,是老兩口贈與我們的,給我們買房用的。」

法官又問:「你說是贈與的,有證據嗎?」「當時都是口頭說的,書面的沒有。」江莉話音剛落,她的律師補充道:「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

老兩口的律師當即反駁說,被告方是在斷章取義,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借條,也沒有聲明是贈與邢天明一個人的,才能適用這一規定。而此案中,老人手中的欠條已經能證明這筆錢的性質是借款,而不是贈與。江莉也拿不出贈與的證據來。

這224萬元買了婚後住房,而且房子還登記在雙方名下,各佔一半份額,這就說明所借款項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即便是夫妻一方舉債,但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配偶也應當共同償還。

經過激烈的法庭調查、辯論,法院最終支持了邢家父母的觀點,認為老兩口提交了轉賬記錄和欠條,江莉雖然說這些錢是贈與,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是民間借貸,判決夫妻兩人償還老人借款本金224萬元,並按照借條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履行的,雙倍支付逾期履行的債務利息。

這個結果意味著,老人們首先能「收回」那224萬元及利息,相當於半套房子先要「還」給邢家父母,邢天明夫婦離婚能分割的也就剩下半套房子了。夫妻再一人一半,等於江莉只能拿到房子現值四分之一的補償,比一審少了100多萬。

律師建議

書面明確出資性質

米律師說,多虧老兩口當初讓兒子寫下欠條,如果沒有這張欠條證明借款關系,又沒有明確是對自己子女一個人的贈與,房子還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隻能算是父母對小夫妻兩個人的贈與。

米律師說,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一定要在出資的同時書面明確該出資的性質,是出借,還是贈與,是贈與雙方,還是贈與一方。同時,資金交付一定要留存轉賬憑證。最後,在房屋所有權人登記時一定要考慮周全,是單獨所有,還是夫妻共有,登記為各佔50%,還是不同比例的共有。這些細節都可能在小夫妻離婚時,決定著財產的分配。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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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父母給孩子買房的錢可以要回嗎

一般是要不回來了。因為父母給孩子買房的錢,那就是買房用的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贈予!既然是贈予的話,那又怎麼可能收得回來呢?

『叄』 婚後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錢,財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錢,在原則上該房產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男方父母並不是全資購買該房產,所以不可以視為只是對男方的贈與,不可以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准備離婚時,男方父母是可以提交支付首付的相關憑證,按照當時的房價比例讓其進行歸還,包括房產升值部分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新婚姻法 一方父母拿的首付離婚怎麼分配

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是比較復雜的,需要按照雙方是否存在協議約定來分類討論。
一、如果雙方無任何協議約定
(1)婚前一方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並且在離婚時已經還完貸款,又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沒有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一人,則父母出資視為對子女及其配偶的贈與,該套房產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考慮出資來源、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是否有婚姻過錯等問題酌定進行分割。
二、雙方有協議約定
(1)當時一方父母的出資時訂立了借據、借款合同(實踐中需要父母、子女及配偶三方簽字),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比較大。若被認定為借款的話,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2)實踐中還存在一類情形,受限於政策原因,父母無購房資格,買房後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父母一直實際經營管理該套房產或者表達借名買房意願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如果借名買房的事實可以被法院認定,那麼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會處理該套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伍』 婚後買房父母贈與的錢能再要嗎

能要啊,只要父母經濟條件允許,給你錢你就拿著,以後等他們生活不能自理時好好孝順就行了。

『陸』 離婚財產分割的事情,買房時我爺父母給拿的錢,問一下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首先是夫妻雙方協商,如果雙方認可買房時你爺及父母給拿的錢,將這些錢應當認定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對方不認可,你也沒有證據就沒有辦法,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柒』 家裡不同意我買房父母都70歲了,還把我錢拿的,我該怎麼辦

父母歲數大了,須要你照顧,老來得子,很在乎你,也很依賴你,不管你結婚否,父母不想讓你單過,所以不同意你買房並把錢拿走,你應理解父母的用心良苦,

『捌』 婚後買房用父母錢資助絕大部份,離開婚時怎麼分

有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給兒子買的(銀行轉賬憑據,資金流水都能證明)那麼首付部分的權益歸男方所有。婚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去還貸,所用的錢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一家一半的權益。

從還貸開始該房產的增值部分也是一家一半。如果離婚,房子歸男方,(協議解決,也可以反過來給女方)。男方支付給女方一半的共同還款的款項,另外支付一半該房產增值部分的權益。

如果房貸沒有還清,那麼那也屬於男方以後的私人債務與女方無關。婚後買的房子,加上女方姓名,如果沒有事先在購房協議上約定雙方的份額,雙方各佔一半。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玖』 買房子的時候父母拿的錢,說好了還房子買完了媳婦不讓還了咋辦

摘要 您好,如果完全是男方父母出錢的話,想問一下有打借條嗎?如果有的話,兩個人有商有量,把借條的欠款全部還完。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將父母接到家中,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還是把錢還給父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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