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的遺產如何分配
父親的遺產分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⑵ 父母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財產,父母可以自行處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
如果父母去世,那麼父母的財產就是遺產。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遺囑,那麼一般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依據我國《繼承法》法定繼承原則,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財產,則該房產按照父母、配偶、女兒各人佔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麼夫妻共有財產則先需要析產,將房產的一半分給妻子,剩餘的一半再作為遺產重新分割。
⑶ 父母遺產如何分配
對於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後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財產。對於父母婚後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後劃歸於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父親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
⑷ 父母共同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父母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⑸ 父母遺產子女怎樣分配
父母遺產子女一般應平均分配,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⑹ 父母財產如何分割方法
父母快捷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協商處理。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規定是:夫妻各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⑺ 父母的遺產如何分配
父母的遺產分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⑻ 現在父母的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財產,父母可以自行處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如果父母去世,那麼父母的財產就是遺產。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遺囑,那麼一般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依據法定繼承原則,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財產,則該房產按照父母、配偶、女兒各人佔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麼夫妻共有財產則先需要析產,將房產的一半分給妻子,剩餘的一半再作為遺產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