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探親假的規定
一、探親假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2、時間條件。職工必須工作滿一年。3、事由條件: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備註: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三、探親假探親對象規定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探親假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Ⅱ 一般情況下,探親假的假期應該是幾天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旅遊休假期間,按照本人標准工資支付工資。探親假和探親假工資: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不與配偶、父母共同生活,在公休日不能團聚:如果他們探望配偶,將每年休假一次,為期30天,並報銷差旅費。探望父母的未婚員工將每年休假一次,為期20天。如果他們休兩年全假,可以給他們45天。差旅費會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休假一次,為期20天,差旅費在標准工資的30%以內自理,超出部分報銷。探親假工資和家庭差旅費計算基數: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
Ⅲ 探親假國家規定幾天
法律分析:針對不同的對象假期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四條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間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Ⅳ 法律規定探親假是多少天
法律規定探親假:1、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一次探親假,30天假期;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假期。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4、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Ⅳ 探親假要多少天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休一次假,20天。
Ⅵ 探親假多少天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休一次假,20天。探親假是指員工和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行假。
Ⅶ 探親假多少天
一般情況下,國家規定的探親假:1、一方每年擁有一次探望配偶的30天的假期;2、未婚員工每年有一次探望父母的20天假期。也可按照實際情況,2年給予一次45天的假期;3、已婚員工每4年給一次20天的探望父母的假期。除此之外,按照實際需要放路程假。以上假期都包含在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內。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探親假則主要針對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Ⅷ 探親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探親假最短20天,最長可達45天,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第三條規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且大多數非國有企業是沒有探親假的。
探親假於1958年2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誕生,是特殊時代的產物,是為了解決當時兩地分居的突出社會問題,滿足特定時期特殊員工的需求,畢竟那時交通不便,親人間一年難以相聚幾天,這個探親假的出現便是為了當時社會突出的兩地分居問題,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交通也越來越便利了,回家也變得方便許多,探親假制度在實踐中應用很少。作為上層建築的探親假難以適應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久而久之探親假就可能被忽視掉。
再者探親假的適用范圍僅限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可在我國,民辦企業才是市場的主體,因此有相當多一部分員工是享受不到這個假期紅利,即使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對於探親假也是一知半解,還有不少職工是第一次聽說有這個假期,時至今日,已有專家呼籲取消這個計劃時代遺留的產物。
Ⅸ 國家規定探親假幾天
探親假根據探望的人和是否已婚等不同,給與的時間也不同,具體時間如下: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9)父母來隊探親假多少天擴展閱讀
探親期間公司給予的待遇: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間: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Ⅹ 部隊探親假有多少天
法律分析: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第三條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
(一)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