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探親假申請怎麼寫
探親假條(交人事處)
姓名單位去向
事由(未婚探親、探配偶、已婚探父母)探親假天數路程假天數請假起止日期銷假時間。
部門領導簽名
年月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各省又有細則:新疆按照《新人發字[2001]2號》規定,婚後探親假三年一趟,比國家規定少一年。其它還包括職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規定。
『貳』 家人來探親怎麼寫假條
探親假請假條(一)
班組(部門):_____姓名_____ 職 名__________假 別__________
期 限 自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止_____
請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數:探親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路程___________天,年休假______________天,事假_________天,共___________天,特此申請!請求批准!
組長意見__________
基層意見__________
領導批示__________
人事登記_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___ 月_____ 日
備注
1、探親假需註明何年探親假.
2、職工請假應由班(組長)或部門主管填寫意見後,再由分公司領導審批;
3、職工請假超出3天的,應在出發當天持請假條到辦公室登記,在放回當天到辦公室消假;
4、職工在辦公室登記後,將本單交計工員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初隨計工表交辦公室。
請假日期: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探親假請假申請書(二)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
本人家住安徽省XX縣王家鎮,離上次探親回家已經一年多了。每逢佳節倍思親,20xx年春節就要到了,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據國家和單位關於探親假的有關規定,我擬於x年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探親假 x天。請給予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探親假請假條申請書(三)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於探親假的有關規定,我擬於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探親假 x天。請給予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叄』 我現在貴州某公司上班,我想請探親假回湖南老家探望父母,請假需要父母所在地的證明,這證明應怎樣寫謝
證 明
×××(你的姓名),男,×族,生於××年×月×日,××文化,系湖南省××縣××鎮×村××(你父親),××(你母親)之子,其雙親均居住在湖南省××縣××鎮×村。
特此證明
湖南省××縣××鎮×村(公章)
年 月 日
附上你、父母的戶口簿的復印件
『肆』 探親假回老家看母親單位讓出證明 這證明怎麼寫啊
請你母親居住地的戶籍部門出具一份證明:「茲證明我轄區居民xxx,現年xx歲,與xxx系母子關系。特此證明。」——OK了!!
『伍』 探親假配偶證明怎麼寫
探親假證明
×××單位:
茲有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與貴單位×××(身份證:......)是夫妻關系。×××在我單位工作多年,向來在此工作和生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1、探親假證明,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2、享受探親假的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3、探親假的期限。《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3、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地方性的規定
根據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於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該條規定確定了探親假與帶薪年休假之間的關系和連接,且適用范圍從國企擴大到一般企業,可與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起執行,不過僅適用於廣東省地區。
第十五條 探親假
1、凡在本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享受探親假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 「公休假日團聚」是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有關文件規定報銷。
4、職工需要休探親假的,應提前由職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手續方可,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陸』 探親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
1、探親假證明,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2、享受探親假的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柒』 探親假申請怎麼寫
探親假的申請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所在的工作單位的名稱、住所;本人的工齡;本人請假的理由;請假的期限;希望獲得准許的意思表示;以及申請人的簽名、日期等內容。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捌』 探親假的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探親假的證明如下:首先寫明尊敬的領導,然後寫上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因為什麼具體的- -些原因,自己需要請假探親的具體天數。然後寫.上需要領導進行批准,一些感謝的詞。最後需要寫上公司的名字,申請人的姓名,具體的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