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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發布時間:2022-04-13 13:48:45

Ⅰ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我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1)什麼人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擴展閱讀: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子女的配偶是沒有贍養義務,只有協助的義務,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Ⅱ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什麼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幾個方面。
1、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三、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Ⅲ 贍養父母是基本規定嗎一般是什麼標准

父母被贍養沒有同一的標准。但法律有規定,具有贍養經濟能力和精神條件的成年子女,對六十周歲以上的父母,或缺乏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父母,具有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以及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Ⅳ 贍養老人有哪些義務

(1)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包括: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低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的老年人,贍養人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費,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費用;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和護理;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年人的承包田,贍養人有義務耕種,並照顧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2)對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指:當老年人因患病卧床,年高行動不便等原因,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需要照顧老年人的日常起居。
(3)精神上的慰藉,主要指贍養人應盡力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過得愉快、舒暢。這在我們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老年人精神上慰藉是很容易被忽視的,但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這將成為對於老年人贍養的主要內容。

Ⅳ 什麼是法定贍養人 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區別

法定贍養人指的是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撫養人指的是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
區別:撫養人但 一定不能 是法定繼承人 其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的權利,而法定贍養人就可以

Ⅵ 贍養老人有哪些義務如何贍養

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子女應該做到的義務,所以說子女並不能夠對老人有相關的排斥。新的法律也是規定出,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有一些老年人自己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也不能夠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所以說這也是每一個子女應該做到的義務。這也希望子女能夠有這方面的意識,畢竟贍養老人也是非常好的,這也需要給老人在生活方面提供很好的條件。

贍養老人很重要

大家也都覺得贍養老人是非常重要的,這樣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這樣才能夠讓父母度過一個非常好的晚年生活,而且也能夠讓父母的內心感覺到很欣慰。因為有很多老年人在老了之後非常的痛苦,他們不僅僅行動不方便,而且也沒有辦法過上比較好的物質生活。

Ⅶ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5、《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什麼人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擴展閱讀: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後果: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應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收益歸老人所有。關於贍養費,是需要贍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所要求的權利。

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贍養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實踐中需注意的問題:子女為贍養人時即兒子、女兒處於同等地位,所有贍養人都須承擔義務。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依法要求共同義務人承擔贍養責任。

依據各自的經濟能力共同負擔被贍養人的贍養費。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的可依法強制執行。對極少數遺棄、虐待老人嚴重,構成遺棄罪、虐待罪的依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Ⅷ 憲法哪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民法通則》《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進行規定。專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條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Ⅸ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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