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親把房產過戶給子女要什麼手續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1、贈與過戶: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
2、贈與費用: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
3、買賣過戶:帶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
4、買賣費用:契稅1.5%,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個人所得稅1%,水利建設基金0.1%,登記工本費,5年外的可免5.6%營業稅。
父母房產過戶子女新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
5、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另外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7、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如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另外,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
Ⅱ 父親去世了房產轉到兒子名下需要什麼證件去辦理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法律分析
父親去世按照以下步驟把房產證的名字過戶到兒子名下:房屋評估: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繼承公證: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房屋測繪:在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產繼承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理房屋面積測繪/轉繪手續,並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繼承登記: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領取並回執。帶資料審核通過後,取得房產證明。應該是帶著判決書即可。房屋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判決的過戶手續相比其他要簡單得多了。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基本可以了,到房產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Ⅲ 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贈與過戶:1、父母與子女簽訂書面的贈與書,之後,贈與書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2、父母與子女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進行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的登記。3、交納相關的稅費。4、憑相關憑證和材料辦理贈與房產過戶手續,取到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Ⅳ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這三種方式,子女可以結合今後對房產的不同處置來採用。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繳納必要的稅費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Ⅳ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的流程
1、父母與子女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為贈與書辦理公證。
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子女和父母一起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交納相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
4、父母將房屋交付子女
綜上可知,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需要正常的流程,其中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辦理公證、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將將房屋交付子女。此外,父母在贈與房產過戶時,需要清楚的了解贈與房產過戶所需要產生的報稅價。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變更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Ⅵ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的流程
1、父母與子女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為贈與書辦理公證。
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子女和父母一起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交納相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
4、父母將房屋交付子女
綜上可知,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需要正常的流程,其中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辦理公證、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將將房屋交付子女。此外,父母在贈與房產過戶時,需要清楚的了解贈與房產過戶所需要產生的報稅價。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Ⅶ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父親過戶房屋給兒子的手續是:簽訂轉讓、贈與或繼承合同,父親簽字(共有房產需要父母雙方簽字);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Ⅷ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房屋產權贈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方法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予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房屋買賣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方法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Ⅸ 父親將房子過戶給兒子需要什麼手續
父親將房屋過戶給兒子需要以下手續:簽訂轉讓、贈與或繼承合同,父親簽字(共有房產需要父母雙方簽字);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