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同時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女方的父母有嗎多少
是車禍嗎?賠償金是第一直屬親戚先有,比如死者父母、子女,所以女方父母當然有。按賠償金的比例分配,但未成年的子女會得的較多。主要看過錯方被判決的賠償金有多少
『貳』 老婆的死亡賠償金,女方父母可以分得多少
中國的法律沒有專門研究!都是道德上的平分
『叄』 女兒出嫁後出車禍死亡,女方父母還在,關於賠償怎麼分
根據法律,遺產的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因此作為女方的父母有權分得改賠償金。死亡賠償不是遺產,而是賠償給受害人親人的賠償金,最好能過協商解決,這樣不傷感情。法律解決這樣的問題適用於遺產的繼承辦法,就是女兒的丈夫、子女、還有父母都有權分,份額是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死亡賠償金確實不是遺產:不能完全按遺產分配的辦法繼承。(1)死亡賠償金中的喪葬費應給辦理喪葬事宜的人,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專項費用只能給相關的人員。(2)死亡賠償金中扣除以上專項費用後剩餘的部分:可以參照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即由女方父母、她丈夫、她的子女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女方父母還可以要求的有:請求繼承女兒的遺產。(1)您們女兒的遺產包括:您女兒結婚前取得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他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但如果他們夫妻之間有婚後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的,按他們約定的份額您女兒佔有的部分才是遺產。(2)您女兒的以上遺產:應由女方父母、她丈夫、她的子女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肆』 嫁出去的女兒出車禍死亡,女方娘家父母沒滿55周歲是否有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女兒和兒子在法律上對父母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不存在嫁出去專的女兒一說。同時屬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應該是另一方擁有第一繼承權,如果是因意外死亡而賠償的話,丈夫或妻子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獲得相應賠償金,至於父母如果生活困難的話,應該也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伍』 出嫁女兒車禍去世父母要6成賠償金,這么做過分嗎
女兒車禍去世父母要6成賠償金,雖然有點多,但是我認為也不算過分。畢竟這是父母養了20多年的女兒,而女兒結婚就3-4年,如果按照這樣的情況分析,父母方確實應該分多一點。
最近刷到一條“出嫁女兒車禍去世父母要6成賠償金”的新聞。
湖州葉先生的妻子帶著女兒出去散步,沒想到遭遇車禍身亡,肇事方賠償了158萬。妻子去世還不到百天,妻子的養父母就表示,要分走60%的賠償金。葉先生表示,養父養母是有養育之恩,但他和妻子的孩子才3歲,日後有很多用錢的地方。他懷疑,岳父母要這么多錢,是要給他們親生的兒子。
目前,兩方沒有談妥,只能通過法院判決。
結語:
這種事情還是要按法律辦事,雖然是養父母,但是對待女兒也有養育之恩。
目前還有個3歲的孩子,這是雙方都應該考慮的問題,如果這個錢雙方拿了沒留給小孩子,真的是喪盡天良。
遇到這種事,通過法律解決最好的,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陸』 工亡賠償金父母配偶各佔多少
父母每人每月30%,配偶每月4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柒』 車禍賠償金, 父母,妻子,孩子,應各得多少,如何算,,
分配比率為:父母30%各點15%,妻子40%,子女30%不管有幾個都只佔30%四個孩子每個7.5%
賠償金只有直系的親屬才能分配得到,兄弟子妹都沒有的
『捌』 女方出車禍死亡.女方父母能得到賠償款嗎標準是多少
當然能得到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的項目和標准如下:
一、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第十七條)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喪葬費(第二十七條)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三、死亡賠償金(第二十九條)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四、被扶養人生活費(第二十八條)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六、其他費用(第十七條第三款)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死亡賠償金就由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多少人多少人平分,被扶養人生活費由達到標準的扶養人分,比如父母60歲,孩子10歲,那麼前八年的扶養費就父母和孩子三個人分,孩子滿18就沒有了,剩下十二年就父母兩個人分
『玖』 嫁出去女兒死亡賠償金父母應該分配多少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拾』 汕尾市老婆車禍死亡賠償金五十萬元,要給她父母多少元
摘要 賠償金要女方配偶、孩子和女方父母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