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法律中規定:父母給子女的撫養費每月是多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B. 撫養費該出多少
子女撫養費如何負擔?
2008-09-19 字型大小設置:[ 大 中 小 ]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費給付的具體數額、方式和期限的若干問題如下:
1.撫養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如果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撫養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照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撫養方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費給付的方式和期限如何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給付方式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3.成年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學歷教育,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確實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4.父母是否可以因為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不得因為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5.離婚後,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撫養費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出現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而父親或母親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①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③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編輯:律海)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費給付的具體數額、方式和期限的若干問題如下:
1.撫養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如果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撫養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照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撫養方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費給付的方式和期限如何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給付方式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3.成年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學歷教育,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確實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4.父母是否可以因為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不得因為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5.離婚後,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撫養費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出現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而父親或母親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①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③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編輯:律海)
如果有其他問題,請察看參考資料頁,訪問其他內容~
C. 父母給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是多少
父母給撫養費到小孩十八周歲為止,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若是子女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D. 婚姻法規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我國法律規復定,關制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