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死活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父母不同意你的婚事吧,好好和父母商量有時父母的意見是對的,如果你們決定是正確的就找親屬說說情吧。
㈡ 你好,父母不給我戶口本,我是否能以干涉他人婚姻為由,起訴他們
不建議起訴。戶口本可以補辦,也就是說你提供身份證,到派出所補辦戶口本,這樣戶口本就到手了。結婚是一生的大事,你父母反對一定是有理由的,你做決定的時候,最好聽一下父母的建議,結婚不著急,不要一時沖動去結婚。方法交給樓主,至於結婚後幸不幸福,後不後悔,樓主慎重。
㈢ 父母不給戶口本打官司
即使戶主不給戶口也不用著急,可以找轄區派出所的社區民警調解。如果當事人經調解後還不配合,根據派出所出具的調查證明就可以到辦證中心辦理相關業務了。
㈣ 辦結婚證,父母不給戶口本,我可以上訴嗎
在法律本身上,是可以的。父母無權干涉兒女的婚姻自由。但是你真的確定,要與父母對薄公堂?以後您的另一半,應該如何在家庭里立足呢?
㈤ 父母不給孩子上戶口。要怎麼要用法律來處理。
那就打官司了,既然親生父母都在不給孩子上戶是違法的。
㈥ 父母不給戶口本,沒法辦結婚證.可否起訴
當然可以,北京就有真實的案例。北京順義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父親干涉女兒婚姻自由,要求其在女兒與他人結婚登記時,有提供戶口本的協助義務。父親拒交戶口本,致女兒無法辦理結婚證。幾年前,已到結婚年齡的張小姐本打算秋天領結婚證,但父親卻逼迫她向男方索要彩禮,否則就不給戶口本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張小姐認為,父親的行為破壞了她的幸福,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自主權,依據《婚姻法》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規定,她起訴要求父親立即向她交付戶口本,並承擔訴訟費用。張父對此辯解稱,女兒結婚應當與他商量,他不是要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而是「女兒智商低」,他要為女兒今後的生活著想。他還稱,他不同意給戶口本,並不是因為彩禮,是因為女兒沒有告訴他女婿是誰,他也沒見過女兒的男朋友,根本不存在要彩禮的事情。他認為,村裡就要拆遷了,女兒很可能是要分他的財產才要戶口本。對於父親的說法,張小姐不認同,稱自己就是要結婚才拿戶口本。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根據庭審查明情況,張小姐的行為能力與邏輯思維能力與正常人不存在差別,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小姐自願決定與他人登記結婚不違反我國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張父拒絕提供戶口本的理由不成立。據此法院判決張小姐與他人結婚登記時,張父負有提供戶口本的協助義務。宣判後,父女倆均未提出上訴。
㈦ 父母不給孩子戶口本辦結婚可以起訴嗎
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 你居然還想要起訴你的父母。 你還是回家跟你父母好好商量吧,用你們的真愛打動他們。
㈧ 父母不給戶口本辦結婚證可不可以起訴
可以向當地司法機關起訴。當事人首先應和父母協商,盡量爭取對方的同意,拿到戶口本後,再去登記。如果實在無法溝通,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當事人可以到當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憑戶籍證明和其他相關證件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法》第十三條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8)父母不給戶口如何上訴擴展閱讀: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如下: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三張大二寸雙人半身免冠照(紅底或藍底)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結婚證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㈨ 雙方都已同意離婚,但現在父母不給戶口本,想通過訴訟的方式
你們的問題很簡單。沒有戶口本也一樣可以離婚。
但是你們要花一點訴訟費用。
第一,起訴離婚。對於事實與理由不需要有什麼。起訴書不要涉及財產處理問題,否則費用會很高。
第二,法院受理後請申請簡易程序。這樣會很快。慢慢等開庭
第三,開庭的時候有一個庭前調解,當庭調解。並且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這樣就和你們協議離婚是一樣的。
最後,拿到調解書雙方簽字。
這樣在法律上你們就算離婚了 。財產問題你們要處理好。
離婚的調解書就和離婚證是同等效力。
㈩ 父母不給戶口本辦身份證 可以到法院上訴嗎
如果父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到法院起訴會受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