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父母與子女分戶需要那些證件
國家規定農戶家庭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便符合分戶條件。一: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並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個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二: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三: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四:離婚也是分戶的條件和理由。
2. 農村怎麼把我和父母的戶口本分開,需要什麼證件
一,只要你滿足一定的分戶條件,比如有單獨的房產(門牌號)那都是可以版分戶的,這根戶口權性質無關。
二,分戶的條件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3. 分戶需要什麼手續和資料
戶口分戶的手續,只要戶口簿內的成員還是在戶口簿上的地址居住的,因為婚姻關系,親子關系變動,收養、領養,房屋產權有所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本人將戶口簿和戶主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導致分戶的原因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房產證,有關法律文書也是可以的,將所有材料提交到當地的派出所提出分戶申請,辦理有關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住戶、失蹤、尋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時,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需審核證明材料申請人書面報告。原《戶口簿》新家庭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房產證明,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具體流程: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4. 辦理分戶需要哪些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版戶的,可以提交權《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5. 我想和父母分戶,可以嗎需要哪些手續
一、結婚後分戶
一般來說,結婚後的夫妻都會有屬於自己的戶口本,會從父母的戶口本中遷出來不過還是有很多的夫妻對結婚分戶並不了解。
1、雙方要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村委會填寫分戶申請書。
2、需要分戶家庭的經濟獨立證明和生活獨立證明。
3、農村房產需要由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分割權的判決書,裁決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和村委會開具的房產證證明。
4、商品房需要有縣級以上的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提供戶主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家庭成員名單或者其他材料證明。
結婚領證
二、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1、 家同居在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要有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以前在此居住的。3、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確實在此居住的。
4、就事宜辦理了私房析產證與以及承辦手續的
5、就是已經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人們在結婚之後都往往更加喜歡自己和另一半住,因此對於結婚後要分戶的這個問題上,會有很多的疑惑,以上就是給大家列舉的相關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6. 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7. 分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分戶口需要的證件有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需要的材料是分戶協議、居委會意見書、和戶主同意分戶書。
一、關於分戶口
首先,如若是年滿18歲和父母分戶,需要准備的證件和手續是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居民委員會同意分居的意見、分戶協議、戶主同意書。結婚分戶的話需要帶結婚證。其次,分戶口要充分考慮申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能分戶。最後,各地要求的證件和材料可能存在差異,建議當事人聯系當地派出所查詢具體證件和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9條規定,公民因戶籍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應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籍管理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後戶口分戶
1.如因婚姻、家庭成員和住房結構變化需要分戶的,需提供新家庭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房屋分房證明。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三、離婚後關於孩子戶口問題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以上是關於農村家庭辦理分戶需要准備的材料和手續。對於農民來說,在農村辦理分戶是正常現象。如果家庭人員太多,那麼辦理分戶是很有必要的。
8. 子女與父母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四)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根據規定,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
9. 戶口本與父母分開需要什麼手續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為例,符合立戶規定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請立戶,不符合立戶規定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十條 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新入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的,新入住戶可以按本規定第十條之規定申報立戶登記。
第十二條 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第三十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第三十二條 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日期、登記的遷往地址與遷入地不一致或者遺失的,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簽發機關申請換發、補發或者重新申領。
第三十三條 按規定允許戶口掛靠親友的戶口遷移,被掛靠戶的戶主為落戶擔保人,承擔通知、督促掛靠人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民申報市內遷移戶口的,應當符合立戶登記的規定,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本規定所稱「市內遷移」,是指設區市市轄區或者縣(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申報義務人不按本條規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10. 農村父母與子女分戶需要那些證件
戶口本分戶的條件,需要的證件、資料及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