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年齡限制各地不一,建議咨詢當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科。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㈡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怎麼辦理
1.屬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戶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專女可辦理落戶屬,但不包括結婚後離婚和喪偶的子女。
2.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其他近親屬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邊遠省區從事地質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無法隨身撫養,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辦理落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申請;
2、遷入地集體戶單位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須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成年未婚子女若原系農業戶口的須出具無業證明,未婚、無業證明;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親屬的,須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其父母死亡證明及無人照顧證明;
5、村委接收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報材料,派出所調查屬實後報區公安分局審批。
㈢ 急求關於未婚子女遷入父母戶口名下的問題!
可以轉,首先在公立學校開具辭職書,在長沙父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接收證明,然後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開具准入遷入證明,然後到廣東遷戶口
㈣ 未婚的成年子女能隨父母遷戶口嗎
可以的。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七十九條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雙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屬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屬第三種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親屬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設定子女與父母相互間投靠的戶口准入條件與本條第一、二款規定不一致的,執行省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未婚子女隨父母遷居有哪些問題擴展閱讀: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㈤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
1.屬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戶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但不包括結婚後離婚和喪偶的子女。
2.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其他近親屬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邊遠省區從事地質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無法隨身撫養,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辦理落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申請;
2、遷入地集體戶單位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須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成年未婚子女若原系農業戶口的須出具無業證明,未婚、無業證明;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親屬的,須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其父母死亡證明及無人照顧證明;
5、村委接收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報材料,派出所調查屬實後報區公安分局審批。
㈥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根據戶籍管來理規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的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辦理遷戶業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㈦ 成年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入戶么
成年未婚子女如果已經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是不可以再投靠父母入戶的,如果沒有固定的居所,需要與父母一起居住生活或者需要照顧父母生活的,可以投靠父母入戶。
㈧ 未婚的成年子女能隨父母遷戶口嗎
未婚的成年子女能隨父母遷戶口的,因為子女的戶口是可以跟父母一起遷的,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