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去世的話戶口怎麼處理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長沙市為例,父親去世的,應當到公安機關辦理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手續。
根據《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三、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一)注銷對象
事實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報材料
戶口登記機關在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時,須憑申請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辦理。對事實死亡,不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社區民警實地調查核實,形成詢問筆錄及調查材料後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銷。
「死亡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幾種:經醫療衛生單位確認死亡的,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社區、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受理審批機關及辦理程序時限
由死亡居民的親屬或者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提交申請。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⑵ 父母一方死亡後小孩的戶口怎麼辦
如果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仍然在的話,可以把戶口遷移到他們家裡。 如果你妻子沒有直系親屬了,那麼孩子必須遷回你的戶口。
⑶ 父親去世還能辦理戶口遷移嗎
法律分析:可以。當事人想遷移孩子戶籍,需要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孩子落戶遷入的准遷證。當事人或者戶主憑准遷證和以上證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⑷ 父母都去世了今年33歲沒有戶口沒有出生證明也回不了老家怎麼才能辦戶口
國務院《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中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些無戶口人員將因此受益: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⑸ 父母去世了,我的戶口怎麼辦
你要拿你父母的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戶籍科,注銷戶口。如果原來是你父親為戶主的,派出所會把你作為新的戶主。可能會更換戶口本。
⑹ 父親死亡戶口本是不是要重新辦理
也不用重新辦理,只要去注銷了你父親的戶口,然後在戶口本上把你父親的那頁取下來不用了就可以了,如果你實在是想重新辦一個戶口本的話,也可以,去戶籍科另辦一個就行了,要交幾塊錢的費用。
⑺ 父母死亡,家裡沒有房產,戶口怎麼辦
父母死亡,家裡沒有房產,戶口不用乍么辦。。。
不要灰心,作好自力更生,努力工作賺錢,力爭早日購房,就有自已的房產了。
⑻ 父母都去世了我想把戶口轉回原籍怎麼辦
你可先到原籍公安戶籍處出個准遷證,然後你拿著原籍公安機關給你出具的准遷證、和你的戶口本、再到你現戶籍所在地開個遷出證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步驟:
第一步,攜帶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准遷證(如果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還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產證,父母兄弟的房產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辦,出示准遷證,請他們幫你劃轉戶口關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給你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第四步,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這是最後步驟,切記。(如果遷過去之後是集體戶口,可能不需要這一步
⑼ 家人死了戶口本怎麼辦
家人死了,戶口本需要變更。帶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⑽ 父親死亡戶口本是不是要重新辦理
是啊,每一個戶口本就要有個戶主才行,必竟你父親是戶口本中的戶主,如果不是戶主那就不必要重辦,直接打個死亡證明書,交給鄉鎮府,把這死亡人的身份刪掉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