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與孩子是什麼關系
父母和孩子應該是什麼關系?這個問題曾經困擾過我。從我們這代人的成長過程看,我們與父母的關系更多的就是家長和孩子,上級和下級的關系,因為父母多數時候管教我們的時候居多,這不代表父母的做法不對,孩子涉世比父母淺,父母傳授經驗、教訓是應該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樣的管教方式是單向的,缺少反饋和交流,缺少了給孩子發言的機會。也是因此,很多父母在某些方面對自己孩子的了解不是全面的。
拿我自己做例子。我從小生活在部隊大院里,父母對我關懷有加,從上幼兒園開始,從我有記憶開始,我的很多行為都是效仿父母在做,比如我父親是一個很有計劃的人,做事有條理,喜歡看書,不善人際,我潛移默化地受到他的很多影響,因此我不喜歡遲到的人。我母親開朗活躍,善於人際溝通,我也受到我母親這方面的一些影響。按理說,我的性格就是很雙重了,有動有靜,事實也是如此,這樣的雙重性還是挺有挑戰的,需要自己把握好。
再回到說父母和孩子應該是什麼關系的問題上。剛才說了半天都是父母對孩子的影響,這些影響是行為教育,中國的父母行為教育做的還可以,語言教育分兩方面,從說教上也可以,但是從耐心的傾聽方面還是不夠的。很多父母就沒有給孩子表達自己想法的機會,總是:你應該怎麼怎麼做,你必須怎麼怎麼做等等,久而久之孩子沒有了獨立思考的意願和能力。父母卻樂得其所,覺得自己的教育很成功,孩子從小到達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成長,是自己的另一個翻版。這樣的教育,導致了孩子和父母的關系就是看著父母的臉色過日子,自己的努力也是為了換取父母的一笑,而自己內心未必開心快樂。
可以。我認為,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應該回歸到朋友。
B. 父母跟自己屬於什麼關系是子女還是父母
父子,母子關系。
C. 孩子和父母相當與什麼關系
除去本應該存在的親情之外
還有就是友情
像朋友之間的交往
往往都會一最快的速度去縮短父母與孩子時間的差距
也更容易叫孩子接受與採納!~~
D. 孩子到底和父母是什麼關系
父母與孩子,在不同的場合時間或著在不同的心情的情況下都擁有著不同的關系。對此,有人作出了結論。如下:
父母與孩子的互動中,父母和孩子的關系可以有三類有趣的比方:專家與傻子;司機與車;哥哥與弟弟
「專家與傻子」,專家指某一類型的父母,在孩子面前總表現出君臨天下,她是上天派來拯救可憐的孩子,世上皆她說了算。以為真理庫的鑰匙在父母手中,孩子,這個不對,那個不好,不準這個那個等,這個道理給你,那個道理送你。孩子只好被動接收,和父母比試講道理,可一講就輸;計劃自己想點道理,可父母已經把道理的全套方案強行送到耳邊,根本沒機會去想;想反抗吧、爭取點自己的空間,可是碰到一個無所不知、無所不管的皇帝。
「司機與車」,有的父母似乎認為孩子就是一車一機器,完全服從於外在強化律,父母就是這車的操縱者或命運的控制者。父母整天念道要求這個習慣要正強化,那個行為要負強化,彷彿孩子真是個機器,至多也就養的一個小貓,還想著要給小貓閹割一下,讓貓老實點。
「哥哥與弟弟」,哥哥自然懂得略多一點點,可是認為自己與弟弟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有事和弟弟認真商量,不會把自己的方式強加給弟弟。也喜歡關心與幫助弟弟,但絕對不包辦。弟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哥哥也尊重這種方式,坦然面對和自己不同的弟弟,絕對不會強迫弟弟模仿自己。有什麼道理只會啟發一下弟弟,好話只說半句,絕對不好意思滔滔不絕給弟弟灌輸大道理。
弟弟嘛,喜歡哥哥,敬重哥哥,信任哥哥,覺得哥哥是自己同一戰壕的戰友,有時還和哥哥調皮搗亂。弟弟有自己的朋友圈子,但經常參加哥哥朋友的圈子活動,哥哥的朋友也不會把弟弟當個小孩哄,弟弟可以從容地看到點羨慕的地方。做事喜歡事後和哥哥談談,交流一下。感覺自己也有機會替哥哥承擔點重要的任務。也有看不好哥哥的地方,但能夠理解哥哥有自己的方式。
E. 父母關系和子女關系有什麼區別
父母關系是指自己和爸爸,媽媽之間
的關系。以孩子為主體。
子女關系是指爸爸,媽媽和下一代的關系。以父母為主體。
F. 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是什麼
不知道上輩子有多大的緣分,這輩子才能夠擁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又正好是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關系。因為人人都說,只有父母對子女才是一點也不自私的,對子女的好也是那種從來不求任何回報的。社會這么復雜,能遇到真正對你好又不求任何回報的人真的是太少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子女更加需要對自己的父母好,不會再有人比你的父母還愛你。也許有時候會覺得身邊的人都可能會離開,但是父母絕對不會隨便放棄你,這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從中國傳承的孝文化來看,子女對於父母的意義就是「為父母服務」,很多父母對於生兒育女的安全感也是來源於「養兒防老」,這在某種程度上說的是同一個意義——子女是沒有自我的,是圍繞父母周轉的一條生命體。
每對父母其實都是第一次做父母,跟剛畢業新上崗的員工狀況差不多,然而心態卻截然不同,新員工會覺得自己初來乍到,應該多多學習爭取進步;然而新做父母卻有一種天然的莫名其妙的優越感,覺得「反正這是我生的」,潛台詞就是我想怎麼對待就怎麼對待,我想怎麼養就怎麼養。
這樣導致了一個最直接的後果,也是國內最常見的一種父母與子女的模式,就是一對男女一旦成為了父母,就會開始失去自我。
這種失去自我有幾種表現,我們來列舉一下。
首先,開始變得不懂得認錯。
在長期教育孩子的途中,父母會不知不覺陷入一個不知名的誤區—— 「想要帶領孩子往正確的方向上走,我就必須得是正確的」。
這樣誤區的後果在孩子12歲之前表現並不算很明顯,然而孩子一旦到了叛逆初期,就會成為爭端的最銳處。
此時的孩子已經有了獨立思考能力,不再覺得父母無所不能,如果父母還是強行想將自己所有的行為都說成是對的,孩子就算表面不說,內在也會開始抵觸,無形中對父母形成「常有理」的新認知,孩子心底存在的那種對父母的天然認同感會發生動搖。
其次,將自己實現不了的期望付諸在孩子身上。
人的能動性是有限的,我們終其一生能夠實現的願望都是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的東西,剩下那些實現不了的就叫做遺憾。
有人的人生沒有遺憾,這個世界並不完美,在活著的時候,我們需要跟自己的遺憾和解,明白自己並不是無所不能的,卻會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做到最好,這樣反而能令我們心態健康,生活積極。
普通人一般都能做到去調整這樣的心態,然而可怕的是,這些普通人一旦做了父母,原本好端端的男人和女人,就會開始將自己的夢想或信仰嫁接到孩子身上,也不管孩子願意不願意,都會以「為你好」之名來綁架要求。
再者,失去了營造快樂氛圍的能力。
每對婚姻中的父母在成為父母之前都是男人和女人的關系,都會有自己性格的格調,有討人喜歡的魅力,哪怕是相親結婚的那種,在兩個人決定和對方成為夫妻時,肯定也是因為喜歡對方身上的某一點,是奔著愉悅而去,沒有人結婚是立志要給自己人生添堵的。
但是很多時候,一旦成為了父母之後,卻很容易失去自己原本處理事情的方式,在溝通中會變成教導,變成命令,甚至變成無休止的指責。這樣的狀況對於子女來說,家庭失去了內心獨有的那種歸宿感和安全感。
每對做父母的都是第一次做父母,在養育子女的過程中,都會不自覺的模仿祖輩,而我們祖輩總會將孩子當作「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全家的希望」。
這種思想無形中對孩子的一切抱有巨大的期待和掌控欲——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孩子就不是孩子,而是父母的一個外在器官,跟自己的胳膊腿兒一樣,期望孩子指哪兒打哪兒。
他們並不能承認孩子是存在於世上的獨立個體。從孩子一出生,就戴著定製的框架去認識孩子、去期待孩子、去想像孩子,這樣潛意識推動下的父母會陷入一個迷局,而這個迷局最集中的表現就是試圖控制孩子。
成為了父母,是人生多了一個新的角色,是責任重量的真正體現,但是並不意味著人生劃上終點,所以父母與子女最好的關系是共同成長,從哺育和反哺之間來彼此支持實現自己人生所想。
而作為子女,愛父母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是有讓自己有脫離他們之後也能在這個世界上過的很好的本領。愛護自己的身體,有事做,有人愛,養得活自己,對社會有用。這是他們最最想看到的吧,畢竟父母生養我們,極少少是純屬為了養老。連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的人,一輩子爹娘都要擔驚受怕。當然,關心自己爹娘,這是作為人最基本的良知。多多電話咯,耐心聽他們嘮叨,把工作中遇到的事分享給他們。過節日買買禮物。媽媽再老,女人就是女人,永遠愛美的。給她買衣服化妝品帶她去做頭發什麼的,開心的不得了。關心他們身體,逼他們去做身體檢查。把出去玩的照片給他們看,(他們幾乎會一天看一遍)。分享身邊一個故事,我朋友每次出去玩就把照片批量上傳空間,完全不論質量。。。後來問她為什麼,她說這樣爸媽就可以在家裡有海量照片看了。愛自己,愛父母。差不多就這樣了,如果是妻子或丈夫,愛自己父母,別忘了對方的父母。
共同成長吧!
G.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
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①父母與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系。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H. 兒女和父母是什麼關系
兒女和父母是血緣關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成人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和送終的義務,父母也是子女的恩人,因為他們給了我們生命
I.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後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孩子之間還存在著一種朋友關系,當然,這種關系已經被很多人說爛了,不過我既然還會再提出來,並非只是為了我這篇文章的完整性。既然敢再說,也一定是對這種關系有著一種新的延展性闡述。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