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爸媽的結婚證丟了,該去哪補辦呀
民政局、最好身份證、戶口本一起帶上
㈡ 父母的結婚證丟了,怎樣補辦
去找社區中心,那裡有結婚登記處。找他們補辦。
㈢ 父母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很急!
證件不全派出所當然不蓋章,但他們一定會告?你找哪些部門出具證明你爸與你媽是夫妻關系的,請按他們吩咐的去辦吧,再麻煩也要辦啊.
㈣ 爸媽結婚二十年了,把結婚證丟了!現在急用怎麼辦
可以讓單位出證明,或者讓當事人帶上身份證到檔案局能查詢得到,檔案局有當初他們結婚證的存檔可以復印出來蓋上檔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數婚姻登記檔案都沒有保存到現在。換句話說,也就是補辦結婚證沒有依據,作為民政部門讓您到所在的居委會、社區開具證明,是為了證明其父母確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樣才能補辦結婚登記。結婚證丟失需要補辦結婚證,要到轄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時,需要攜帶夫婦二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填寫申請補辦結婚證申明書。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還要提交能夠證明婚姻狀況的證明。譬如:戶口本原件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自己的孩子、兄弟姐妹等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均可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㈤ 父母的很早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父母的很早結婚證丟了,可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持身份證戶口本
㈥ 父母結婚證丟了,需要什麼手續,在什麼地方補辦
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㈦ 父母結婚證丟失該怎麼補辦
讓他們到村委會或社區,開結婚證明信。
持信和戶口簿、身份證、照片到民政局就可以補辦了。
㈧ 60多歲父母結婚證丟失怎麼補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㈨ 父母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理
父母結婚時的證件可能比較早,民政局不一定有檔案。
建議到社區或村委會開具結婚證明信,持信和戶口簿、身份證到民政局重新補辦。
㈩ 父母結婚證丟了補辦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I、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