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資購房的房屋產權如何處理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房屋產權因處理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大致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1、房屋產權歸家庭共有:父母與子女的名字共同登記在房屋產權證上; 2、出借:由子女向父母打借條,並保存好銀行匯款等憑證。借條須有子女及配偶的簽名,並說明借款用途; 3、贈與: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B. 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嗎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C. 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後該如何要回房款
房價太高,而買房的年輕人一般也沒有太多的資金,所以父母一般會幫忙把首付款付了,但是,如果小夫妻離婚的話,該怎麼辦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幾種情形。
1.結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
屬於這樣情況的話,這樣的房子便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關的約定,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沒有權利參與分割。
如果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房款,剩餘的錢是按揭的方式支付的,並且是由小夫妻共同承擔的。那麼,離婚時房子一般會判給登記方,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的貸款。
婚內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由獲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相應的補償。
2.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了另一方。
這樣的情況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不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樣的情況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話,那麼就按照約定享有產權。如果沒有約定,應該按照等份共有。
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樣的情況屬於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屬於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還沒有婚姻關系的時候,就算是最後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但是是否結婚還不確定。
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及時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是屬於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可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如果沒有其他的約定,就按照雙方按份共有。
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樣的情況屬於出資方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者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情況下會認定是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較為常見,一般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屬於對雙方的贈與,一般認定為雙方共同擁有。
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下,首付款認定為只贈與出資購買房子的子女,離婚的話,該房屋應該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關於首付款的部分,屬於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的部分屬於個人所有,所以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是應該屬於一方所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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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父母出資買房子寫兒子名字,兒子不孝,想收回房子怎麼辦
父母出資買房子如果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是屬於兒子的,因此兒子與房地產中介簽訂合同出售該房屋是有效的。
E. 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內父母容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可以先協調,如果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F. 父母出資首付給婚後兒子買房,父母可以收回該房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回出資人子女名答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G.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現在要收回。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望採納
H. 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能收回資金嗎
這種情況歸為贈予的面兒比較大,畢竟當時是父母自願給孩子買房。屬於道德范疇,如果硬要收回資金,可以譴責,但不一定能成功要回。所以還是希望能夠商議解決,畢竟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