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律師雙方簽字和蓋章斷絕父母子關系協議書有效嗎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願意承認應該是有效的,如果出現一方反悔,那麼就沒有什麼用,畢竟那是你們之間的私人協議,沒有經過法律的認可,沒有實質性的法律效力,只有經過法律途徑認可或者公證過的協議才有效果,畢竟這是血緣關系,不是簡單的一個協議就可以斷干凈的。
2. 家庭成員之間簽定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要看其母親在嗎?如果在的話,要看她有沒有異議。
如果不在了要看她當時是版否同意等等。權
2、這種協議沒有進行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
3、如果有的子女不按協議規定進行分割,是否可以依據協議作為證據進行起訴嗎?
可以
4、勝算大嗎?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協議偽造、被脅迫簽署、簽署時不能表達真實意思,基本是必勝的
問題補充:母親已先於父親去世,房產證為父親一人的名字。父親也已去世。
那恐怕有小瑕疵,你父親沒有權利處理你母親的遺產中其他人應繼承的份額
我補!!我說的小瑕疵就是這里啊!!
有的子女不按協議規定進行分割就有可能有人不承認或者企圖否定。
當然總體來說問題不大
3. 當事人父母代替當事人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嗎
一般先看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是有效的,且只能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簽,10周歲到16周歲及以上者,看當事人是否追認該協議,若當事人追認即為有效。
4. 親生子女與父母雙簽字不再有任何來往聲明怎樣公正
這種協議是違法的,怎麼公證都不行。比如說雙方帶女兒子女關系,這種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的。將來父母在年老的時候仍然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5. 成年子女如何才能可以不贍養父母也不和父母來往,而且不違法,如果簽署協議可以嗎
以不贍養父
母也不和父母來往,而且不違
法,如果簽署協議可以嗎?
不可以的,
孝順父母,
天經地義。
6. 家庭成員之間內部簽訂的協議聲明(不違背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房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登記在誰的名下,房產權就是誰的。
本案中,你們兄弟就出資達成協議,不涉及房屋產權,不違背法律,應認定該協議有效。
你們可以辦理共有房屋產權證,將三人的名字都寫上。
7. 父母和子女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有效需要具備的內條件:
一、符合法容律的規定以及民俗民約;
二、雙方真實意思的表述;
三、標的是可以實現的;
四、對社會和他人沒有損害後果的行為要求。
五、雙方認可的內容。
8. 父母子女私自簽訂的斷絕來往協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專的義務。
父母不履屬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我國法律體系中所有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不違背法律規定時才有效。所以當事人私自簽訂的斷絕來往協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婚姻法等法律條款所賦予的,個人是無法撤銷的。
9. 可以和父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發生經濟往來的協議嗎因為從小父親就沒管過我,都是母親和爺爺把我養
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在這種情況下
完全可選擇,兩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