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役軍人父母優撫有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隨軍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四十一條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㈡ 軍人父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享受定期撫恤金,個別城市可以享受公共交通免費的政策。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五條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㈢ 退伍軍人的父母有什麼享受
法律分析:退伍軍人家屬優待政策有:一、優待證,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二、生活補助,對有困難的退伍家屬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三、醫療,家屬可享受免掛號、看診免費等優惠;四、教育,子女在入學的時候,可享受到很好的資源。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㈣ 現役軍人家屬春節有什麼優撫政策
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不同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
以2017年合肥包河區為例,其優撫政策為:
1、分居兩地的現役軍人配偶,其所在單位在安排工種、班次等方面應給予照顧;對按規定探親的,應安排假期、報銷路費,其原有工資、福利等不得扣減。
2、企業事業單位在優化勞動組合時,對現役軍人配偶、烈屬、革命傷殘軍人應予以照顧;對企業在破產和改制過程中失業的現役軍人配偶、烈屬、革命傷殘軍人,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就業。此外,區雙擁辦每年「八一」、「春節」期間,對在轄區內新備案的現役軍人家屬送上「光榮軍屬」牌匾和「雙擁年畫」。
(4)軍人父母有哪些優撫政策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可以享受重點撫恤補助待遇的人員主要包括:革命殘疾軍人;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退役人員。
優撫工作意義:
優撫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為廣大優撫對象服務的重要工作,與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發展緊密相連,與政權建設、執政根基、國防強大和社會穩定密切相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長期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軍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各級不斷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為保障優撫對象的切身利益、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積極貢獻。
㈤ 軍人家屬有什麼待遇
解放軍是我國的一張名片,每次看大閱兵的時候,都覺得他們是這世間最宏偉的一支隊伍。那身軍裝賦予了他們不一樣的魔力,穿上那身軍裝就代表了國家,背起那桿鋼槍心中就裝滿了人民,他們是人民最忠誠的衛士,守護的是萬家燈火的平安。軍人他們為了國家和人民他們都是要遠離家鄉,遠離親人他們身為軍人是不能陪在家人身邊的。
最後一點就是子女上學,軍人的子女在入學的時候也是有優待的,如果軍人退伍後,那麼隨著工作的變動,那麼在上學的時候也是可以分配到比較好的學校的。
㈥ 現役軍人的直系親屬有那些待遇
一、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二、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1、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2、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3、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4、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5、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6、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7、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8、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三、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待遇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⑴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⑵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⑶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⑴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⑶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⑷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⑶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⑷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⑸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⑴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⑵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四、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五、軍人家屬住房待遇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l)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⑵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⑶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6)軍人父母有哪些優撫政策擴展閱讀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
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㈦ 在我國,軍人家屬都享有哪些優撫待遇
1,列兵家屬在入伍第二年開始享有現金優待政策,優待水平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由當地財政部門籌措,當年年底到地方民政優撫辦公室領取即可。
2,軍官以及士官家屬還可以享受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子女教育四項政策。
3,高級士官配偶以及其子女的農村戶口自動轉為城鎮戶口,有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准予落戶。
4,對於符合隨軍條件但是未隨軍的士官家屬,則有軍隊提供分居補助以及醫療補助費。
5,軍人子女享有自學前教育開始,免交規定項目以外的一切費用,跨省接受義務教育,降低30分接受高中教育等政策。軍烈屬則視烈士功勛等級,子女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優先錄取至免試錄取的不同待遇。
㈧ 現役軍官父母待遇政策
軍屬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軍屬享受哪些優待待遇
掛光榮牌。1978年12月,民政部《關於為烈軍屬掛光榮牌的答復》指出:「對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蹤軍人)、革命軍人有直系親屬的和革命殘廢軍人應繼續掛光榮牌。」
走訪慰問。
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享受有關福利待遇。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2.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兵役法》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個規定構建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將優撫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等習慣稱謂,改稱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二是義務兵家庭優待有兩種類型:貨幣形式即優待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優待;三是優待金的最低標准為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從而使義務兵家庭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四是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門)負責發給,資金渠道明確;五是義務兵不分城鄉入伍,其家庭一律給予優待。
3.發放優待金的部門、方式和時間
優待金主要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般是5種形式:到鄉(鎮)民政助理辦公室、街道辦事處民政科、父母工作單位領取;由民政工作人員送到義務兵家中;舉行一定儀式集體發放;直接到金融機構支取;民政部門通過郵政局直接郵寄等。新兵於11、12月入伍,其家庭優待金一般是一年發一次和當年兌現,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節前、「八一」前後或年底前兌現,也有的按月兌現或義務兵退伍後一次性兌現。
第 1 2 3頁
4.為什麼有的地方優待金差距較大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優待金是以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底線的。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地區之間的平均生活水平差異較大,因而,同樣的優待金標准會出現成千上萬元的差額。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戰略的實施,隨著人民群眾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這種差異會逐漸得到妥善解決的。
5.對在西藏服役的義務兵及其家庭有何特別優待
西藏地區高原缺氧、生活條件特別艱苦,為激勵廣大青年踴躍到西藏服役,一些地區規定了特別優待政策,主要是:增發特別優待金、一次性退役補助金和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
6.大學生士兵有何特別優待
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對大學生士兵的特別優待規定包括:一是妥善安排學業。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二是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三是落實好優待安置政策。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優待。四是重視入伍後的培養使用。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要優先安排。
7.對職工入伍的士兵有何特別優待
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2001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修訂的《徵兵工作條例》第27條規定:「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 1 2 3頁
繼續保持勞動關系。1997年5月,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應征入伍後與企業勞動關系的復函》指出:「職工應征入伍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但雙方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中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條款。」
「帶薪入伍」。各地在規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時,大多規定了職工入伍的士兵「帶薪入伍」問題:職工入伍後作為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由原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標准按月發給工資,以此作為優待金。其工資數額一般不得低於民政部門發給其他城鎮入伍青年的優待金額。因此,當地政府一般不再發給其優待金。
8.士兵在房地產方面有何待遇
保留土地權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3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
㈨ 現役軍人家屬有什麼優待政策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發給優待金,城鎮義務兵優待金標准不低於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十,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准不低於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在部隊立功授獎的義務兵,憑立功授獎喜報,按下列標准增發:三等功士兵增發300元優待金,二等功士兵增發600元優待金,一等功的士兵增發1000元優待金。並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發放優待金。
進藏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當地標準的3倍發放。其他地區高原兵家庭優待金不得高於進藏義務兵家庭的優待標准。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年限按照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役期限發給。對服役僅滿一年就提前退役的義務兵,應按其實際服役年限進行優待。義務兵服役期滿或轉為士官或提撥為軍隊幹部後,即停止發給優待金。
優待金由義務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不予優待;對於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憑徵集地縣級民政部門發放的《優待安置證》,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給予優待。
從地方直接招收或從部門選撥招收的軍隊院校的學員及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家庭,不享受優待金。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待遇,按照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執行。
享受優撫金待遇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及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下列醫療待遇:
鄉以上衛生院應免收掛號費、注射費、換葯手續費;化驗費、檢查費、換葯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減免50%。
重點優撫對象享受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納入醫療救助制度給予補助。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因企業破產、改制等原因導致失業的殘疾軍人,由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在本系統內安置。本系統安置確有困難的,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推薦上崗。
㈩ 兒子在部隊當軍官,父母享受什麼樣的軍屬待遇啊具體點
我國對現役軍人家屬實行優待,軍屬所享受的政治、物質權益統稱為優撫待遇。
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軍屬優撫待遇實行屬地化管理,以縣級行政區劃作統一規定。
不同省份或同一省份的縣、市、區,分別制定各自的優撫政策。換句話說,不同縣、市、區的軍屬,分別享受各自的的優撫待遇。
要想知道自己家庭的優撫待遇,必須向本縣、市、區的退役軍人事務局或鄉鎮、街道的民政助理作具體咨詢。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