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必須是父母嗎
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定必須是父母。共同借款人從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但如有特殊情況也有例外,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當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時,或借款學生為孤兒的可以由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年齡原則上須滿足25~60周歲之間。
拓展資料:
1、助學貸款是什麼: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2、如何申請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助學貸款如何還款: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貳』 我不想用父母的錢怎麼申請助學貸款
申請助學貸款的大學生應為全日制專科生、高職生、研究生或碩士生,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香港、澳門、台灣除外),必須是家庭經濟困難。
辦理助學貸款要具備以下條件:(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學生本人在新學期開學後的前幾天直接向所在學校的專門辦理助學貸款的窗口辦理,需要以下資料:(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一般助學貸款的金額都在1000-6000之間,各個學校根據自己的情況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學生畢業後6年還清。所產生的利息由學生和國家各承擔50%。辦理時要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難證明資料。
經過學校相關部門的審核以後,學生可以拿著學校審批的相關資料到指定的銀行,與銀行簽訂相關的貸款合同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種還款方式,一般最多六年內還清。在還款的期限到了之且,如果沒有能力還清,可以向銀行申請,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內國家將不再承擔相應的利息補助。
『叄』 助學貸款一定需要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復印件嗎
是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需要以下資料:
⑴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⑵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⑶申請書不能塗改。
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⑴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⑵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⑶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⑷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肆』 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時候一定需要父母陪同嗎
不需要。因為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時候,其他親友陪同也可以,所以不一定是父母陪同。
『伍』 國家開發銀行的助學貸款主要有哪些步驟家長必須到嗎還是帶家長身份證就行了
首先,在學校的國家貸款不要家長去,證件齊全便可;其次,生源地貸款需要的首貸(也就是第一次)簽合同按手印需要家長,續貸自己去就可以了,不過要看各個地方,有的還是需要家長去簽。
『陸』 大學生助學貸款必須要父母到場才可以嗎
需要到場,助學貸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到場簽訂貸款合同。
續簽合同的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其中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但需提交委託授權書。
貸款形式: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助學貸款
『柒』 請問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怎麼辦理,不要父母知道行不行怎麼辦理謝謝各位了
你好,辦理助學貸款必須要與共同借款人一起去,也就您的父母,所以不要父母去是不行的。如果你是高三生的話,去你高中的學校申請,詳情可以咨詢你的高三班主任,如果你是在校大學生,那隻能申請高校助學貸款,但是申請時間已經過了,所以你只能等下學期!
『捌』 沒有父母怎麼辦助學貸款沒有親戚朋友
如果是農村就到村鄉鎮區政府去開貧困證明。如果是在城市就到你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開貧困證明,就可以辦理助學貸款了。
『玖』 辦理助學貸款一定要父母簽字嗎告訴我准確的,我查了,什麼答案都有!我需要正確的!!
什麼助學貸款?不同的助學貸款要求都不一樣。
如果是生源地助學貸款,看你的共同借款人是誰就要誰簽字,共同借款人一般情況下是父母,如果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那就是近親屬簽字。
具體的最好咨詢當地資助中心或者就讀的學校,因為各地政策都不一樣。
『拾』 助學貸款一定要家長陪同嗎 手續齊全不可以自己去辦嗎
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進行辦理相關手續,不可以單獨一人前往辦理。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
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
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從 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再次申請所需材料:
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辦理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10)助學貸有哪些不需要父母的操作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第十七條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
(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
(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
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條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借款人辦理就讀地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借款人在校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離校、開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四)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五)協助開展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做好借款人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擔保人簽署助學貸款相關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貸雙方應對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人可視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視借款人困難程度對其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本金化。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後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可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展期僅限一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貸款具有擔保的,展期協議需經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擔保的,變更條款還應徵得第三方擔保人同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對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行為,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