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生證明上父母的名字可以改嗎
不可以的,出生證明上的信息必須完整正確,不能隨意改動,如需改名字,必須是父母的身份信息確實有變化才可以修改。
B. 出生證明上父母的名字能改嗎
不能,入院前醫院就給了宣傳單關於出生證明的,特別明確說父母名字,寶寶名字一旦登記都不能改,要改也只能上了戶口以後改寶寶名字,父母名字確實不知道怎麼改。
C. 出生證明還沒開怎麼可以改父母親名字
小孩出生證明改名字出生證明可以改名字的,可以自己用筆在出生證上手寫上去,當然最好叫醫院列印上。只要你計生方面沒違反政策。小孩父母雙方證件齊全,就可以了。別說你還未入戶,即使你入戶了但未滿16周歲的公民都可以更改名字的。需要村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填寫《公民變更身份信息申請表》,帶上戶口簿、到派出所錄入變更信息再到縣公安局戶籍科審批,審批完畢後再到派出所列印上就可以了。但是出生證明上的名字更改比較麻煩,因為出生證明是醫院簽發,而在簽發前,已經告知,請將名字寫好,想好,而且也要在衛生部內部網備案的。所以你說你出生證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煩,因為就等於你前一張出生證明作廢,然後在補辦一張,需要找醫院,找出生醫院產科問下具體詳情。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簡單,就是在用出生證明,辦理上戶後,然後在辦理名字變更這個時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會出現在戶口本,叫曾用名,而且這種方法最簡單,最快速,幾塊錢就可以解決了。二、出生證明怎麼開: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3、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5、辦理程序: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三、補辦流程及資料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序和相關資料: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生殖健康證准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3、辦證時間:為每周一、三、
D. 出生證明上父母名字可以修改嗎
這位先生:
您好!
出生證上父母名字是不可以更改的,出生證是一張法律證件,是人生的第一證,它能證明一個人的血親關系、出生狀況,所以自然也就改不了了。
E. 出生證明上怎麼改父母的名字啊
醫院開具出生證明不是要先提供准生證,以及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嗎?若是醫院原因寫錯的名字,把你的所有證件交給醫院再重新辦一張不就行了。若要給寶寶換父母,恐怕就行不通了。
F. 出生證明上的父母名字能改嗎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但可以提供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戶口登記要求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相關法律法規以泰州市為例:
《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的通知》
(四)《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戶口登記要求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6)如何改出生證父母名字擴展閱讀:
《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的通知》
我區《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和換發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在溱潼人民醫院出生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和換發由溱潼人民醫院辦理),補發由區衛計委委託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
(一)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並留存復印件;
3、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新生兒母親的身份證原件以及領證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二)《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是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
1、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戶口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2、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2008年4月10日後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未使用電腦列印的;
4、《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5、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6、《出生醫學證明》未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7、其他原因導致無效的。
G. 怎麼改出生證父母的名字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也是事實婚姻。要想改出生證父母的名字,只需父母雙方拿著身份證 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去派出所辦理就是。
H. 怎樣更改出生證明上父母姓名
做好親子鑒定,以「行親子鑒定後要求變更母親信息」向接產機構申請換發。
I. 出生證明父母名字可以更改嗎,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出生證一旦列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建議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等戶口辦下來後再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J. 出生證明可以改父母姓名嗎
法律分析:可以修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原件和住院相關證明回原來的醫院核實處理。《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