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轉帳給女兒買房房款要怎樣備注才是女兒的個人財產,產權證是女兒個人的名
如果結婚了這個時候這個女兒才買房,你可以到公證處去辦一個產權的公證吧,問一下應該可以。
㈡ 轉帳買房子怎麼加備注
轉賬買房子你沒說清楚你是轉賬給誰,是轉給二手房房東還是轉給開發商還是轉給熟人幫你代為繳納購房款?不過一般我們建議在轉賬的留言或者是匯款單的款項來源裡面註明是:xx小區x幢x單元xx號房屋購房款。就是表明了這筆錢是用於特定房屋的購房,而不是一般的款項用途。但是這個備注並不是關鍵的,因為如果對方有心騙你這筆錢,你寫什麼都沒有用。
㈢ 父母借款給子女買房轉帳怎麼留言
留言或用途寫「購房款"
㈣ 爸爸提前給兒子提前結清房貸,轉賬如何附言
光是附言不能確定款項性質。如果想替孩子還貸,可以註明某某(父親姓名)替某某某(兒子姓名)還房貸。當然如果沒有贈與協議,有糾紛時一般應認定為借款。
㈤ 婚後父母匯款給子女如何留憑據只給子女
婚後父母給子女匯款只給自己的子女,當然要把匯款證據留下,和他們去寫上一個協議,簽個字就應該是有效的。
㈥ 婚後父母轉賬子女怎麼備注
法律分析:在轉賬時備注是單獨給子女。婚後父母轉給子女及其配偶的錢首先應當明確其性質是借貸還是贈與,如果是借貸,應按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處理;如果是贈與,一般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贈與僅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父母贈與子女的錢,如果想指定單獨給子女,應在轉賬附註中特別說明,或者與受贈人簽訂明確的贈與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㈦ 去房管局過戶的時候備注可不可以加上父母支付幾十萬房款的備注
不需要。有轉賬的流水就可以。別取現金給你。
㈧ 父母給女兒買房匯款附言怎麼寫
如果父母給孩子侄女買房子的話,匯款附言上就寫此款只用於購買房子。
㈨ 父母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女兒名字婚後父母還貸款,轉賬記錄怎麼備注才能說明是給女兒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婚前一方父母為一方購置房屋而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轉賬記錄中應註明該筆款項為僅給女兒(加名字)一人用於償還(房屋坐落)房屋的貸款。如之前的貸款轉賬無相關備注,可以由父母書寫一份聲明,對之前貸款轉賬的性質進行明確,書寫內容可與前述備注相一致,但需註明轉款時間,轉款人,收款人,轉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對於這個情況時,該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父母僅付了首付,而房屋貸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歸產權登記人所有,同時取得房屋一方應給付另一方該房屋的婚內共同還貸及房屋增值部分作為房屋折價款。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