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隊探親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軍隊已婚幹部探親假規定:幹部探親假期為30天,其中旅、團以下部隊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40天(不包含途中時間,下同)。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探親假為40天。
2、駐藏部隊幹部、志願兵休假探親規定:以服現役(含參加革命下作)時間確定假期.不滿20年的為60天;滿20年的為70天;滿25年的為80天,駐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區的再增加20天。
3、士官探親休假規定:
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Ⅱ 軍人探親休假路途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士官探親假不含路途時間,高級士官假期含路途時間。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第八條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經批准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
(2)輪休士官探父母多少天年假擴展閱讀:
媒體報道(摘要):
西藏阿里軍分區:官兵回家探親可乘飛機
回家的路對於阿里軍人來說,從此不再遙遠。2011年1月13日中午12時50分,在西藏阿里首府獅泉河昆莎機場,阿里軍分區某步兵營士官李果等6名官兵,興奮地登上CA4418航班,飛離阿里,踏上返鄉之路。阿里軍分區政委楊誠告訴記者,這是阿里軍人首次乘飛機回家過年。
素有「千山之巔、萬川之源」的阿里,平均海拔4600米,人稱「世界屋脊的屋脊」。獅泉河鎮距離拉薩市1650公里,距離新疆葉城縣1060公里。
阿里軍人探親休假不論走「拉薩線」還是「葉城線」,都要翻越幾座海拔5000米以上的達坂,一路充滿艱辛、坎坷。他自豪地說:「不過,現在坐飛機,那就萬水千山只等閑了!」
去年7月,阿里通民航,為阿里軍人乘飛機探親休假提供了可能。阿里軍分區司令員劉萬龍告訴記者,今年春節前夕,為減輕路途中的顛簸之苦,讓高原官兵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成果,增強邊防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他們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積極倡導官兵探親休假乘坐飛機。
並決定:凡是乘飛機探親休假的官兵,每人補助交通費1000元,機關軍務、幹部部門主動為探親休假的官兵訂機票,派車送到機場。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西藏阿里軍分區:官兵回家探親可乘飛機
Ⅲ 士兵探親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1、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3、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
4、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
5、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6、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即探親假屬於帶薪假期。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按照規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團聚的配偶,每一年一次探親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費全程報銷,未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給路程假,路費全程報銷,已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四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費超過本人工資百分之30部分,予以報銷。
Ⅳ 士官輪休的 年假多少天每年20天還是兩年20天 規定在哪
士官輪休的年假多少天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條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日,滿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親假期不含途中時間,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准報銷。
對在高原、邊海防和特殊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適當增加假期,具體辦法由總參謀部規定。
Ⅳ 關於一期士官探親假時間的計算
你好!這個路途具體由各個部隊自己規定,一般省內4天,省外6至8天。
休假期間的節假日自動順延。你說的這個情況,可以在清明節後歸隊的。
Ⅵ 軍官探親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1、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3、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
4、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
5、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6、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Ⅶ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的規定內容
1、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參謀長梁光烈簽署命令,從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規定》共20條,主要規范了士官探親休假實行計劃管理的原則、批準的許可權,各級司令機關對士官探親休假計劃的制定、落實和辦理相關工作的職責,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標准等方面內容,從制度上保證了士官的權益,體現了中央軍委對廣大士官的關心與厚愛。
2、《規定》明確士官享受假期的種類為兩項,即探親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士官探親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態確定:未婚士官,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3、《規定》強調,除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及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對工作需要被召回、剩餘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應在當年安排補假。據總參有關部門介紹,《規定》與現行的士官探親休假政策相比,有三個變化:一、是將現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調整為每2年一次是考慮到艱苦地區、特殊崗位的士官探親休假的不同情況,相應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三是取消了補償性、獎勵性假期。現行的政策規定,士官當年未探親或其配偶未來隊的,翌年增加探親假15至20天,這與制定探親休假的目的和嚴格依法辦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這一規定。
4、同時明確,士官不得隨意請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的,其請假的時間應在當年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還明確規定除本《規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規定其他各類探親休假的假期,從制度上杜絕了各種隨意性,以保證部隊依法、正規辦事。
(7)輪休士官探父母多少天年假擴展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落實現役軍官休假、探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現役軍官(以下簡稱軍官)依照本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待遇。
第三條 軍官休假、探親按照服從軍隊工作需要與兼顧個人願望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
第四條 軍官一年內只享受休假或者探親中的一項。
第五條 軍官休假或者探親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
軍官休假、探親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第七條 國家發布動員會令後,所有休假、探親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隊。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條 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軍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
第三章 探 親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首長應當把落實軍官休假、探親制度作為關心部屬、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每年按照規定安排所屬軍官休假、探親。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治機關管理軍官休假、探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部隊工作安排和軍官實際情況,制定軍官休假、探親計劃;
(二)辦理軍官休假、探親的審批呈報工作;
(三)檢查軍官休假、探親計劃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軍官休假、探親按照下列規定許可權審批:
(一)擔任領導職務的營職以上軍官和團級以下單位的非領導職務軍官,由團級單位的首長批准;
(二)擔任領導職務的團級以上軍官,副職軍官由本級正職首長批准,正職軍官由上一級正職首長批准;正大軍區職軍官由中央軍委批准;
( 三)師級以上單位的的非領導職務軍官,由其直接首長批准。
第二十三條 軍官每年的休假、探親假期通常應當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過兩次,累計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假期。
第二十四條 除國家發布動員令和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各單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親的軍官。
第二十五條 軍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餘假期在7天以上的,應當在當年安排補休。
第二十六條 軍官因工作原因當年未能安排休假、探親或者在休假、探親期間被召回未能安排補休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資標准,給予相當未休天數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每半年對軍官休假、探親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於年底前向上級報告第二十八條 軍官休假、探親乘坐交通工具、中轉住宿的標准及相關費用報銷,按照總後勤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軍隊文職幹部休假、探親,按照規定執行。
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探親,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駐香港部隊、駐澳門部隊進駐特別行政區工作的軍官休假、探親,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軍隊派駐國外、境外工作的人員和留學生休假、探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軍官、文職幹部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產假、護理假、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官和文職幹部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印發的《關於軍隊幹部休假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以往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Ⅷ 輪休士官有年假嗎享受每兩周休息兩天的已婚士官,還享受20天或30天年假嗎
結了婚的多10天
Ⅸ 部隊的探親假有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的限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明確士官享受假期的種類為兩項,即探親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士官探親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態確定:未婚士官,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Ⅹ 軍人探親假多少天
1、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專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屬
3、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
4、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
5、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6、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