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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判定

發布時間:2022-02-21 18:52:55

㈠ 父母給你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判定

小月和男友小剛在小剛父母的資助下購買了婚房,產權登記在小剛名下。但是,婚後不久,雙方不斷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感情不合的跡象日漸明顯。小剛父母考慮到自己畢生的積蓄都用來給兒子購置婚房,只恨當初礙於情面,沒有把老兩口的名字登記在產權證上,萬一小兩口鬧離婚,這房產到底會怎麼判定呢?

這樣的情況在中國並不少見,一些父母出於對子女婚姻的擔憂,希望憑借自己的出資成為房屋的產權人,以便在子女婚姻亮起「紅燈」時能更好地維護自己子女的利益。殊不知,父母出資的性質到底是單純的借款還是對子女的贈與,抑或是現在主張的共同購房,都會造成不同的判定結果。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應當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但根據購房時間的不同,贈與的對象有所差異;婚前購房的,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否則父母的出資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婚後購房的,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否則父母的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在父母和子女對父母出資的性質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當然父母和子女也可以在購房時即對父母的出資作出明確的約定。

對於以上案件,法院認為,小剛父母在小剛購買婚房時出資屬實,但該出資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小剛籌集購房資金,並非為了獲得房屋產權,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小剛父母有和小剛共同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剛父母的出資應當推定為對小剛的贈與。因此,法院駁回了小剛父母的訴訟請求。

父母為了子女購置房屋而出資的行為是純粹的私法行為,應當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尊重雙方的自主決策權。特別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核心家庭的觀念逐漸建立,子女的小家庭和父母之間主要體現為親情聯絡而並非經濟關聯,因此,父母在資助子女購置房屋時,不妨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對出資的性質作出明確的約定,為了保障晚年生活或者為了促進子女不斷奮鬥上進,可以將其約定為借款,並擬定初步的還款計劃;也可和子女共同購置房屋,約定產權份額並登記為產權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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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就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房產分割具體如下: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參與離婚分割。如果房產還有按揭貸款,則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評估的房產價值,將贈與款、按揭款扣除之後,支付給另一方一半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是結婚之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那麼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屬於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配偶雙方的,那麼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2、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後,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房屋,應當認定為父母對配偶雙方的贈與,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麼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一方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 孩子離婚怎麼分

如果離婚的情況下看過了多久離婚的,嗯,如果是過了超過兩年或者三年以上,如果離婚的話,這個得注意 就是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㈥ 婚後父母給我們買的房子 如果離婚了該怎麼分配

寫你父母的名字不就行了,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就寫你的名字,交房款的時候直接從你爸媽的銀行帳戶劃,得有個憑據
看到這樣的案例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婚姻雙方都沒必要驚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法官陳一萍說。半年來,由於擔心權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導致夫妻不和情緒對立,最終導致鬧上法庭結束婚姻。
黎某與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穩。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萬元作為首付(總房價23萬元),以徐某個人名義在青雲譜區廣州路附近購得一處房產。房屋按揭貸款後,徐某的父親為減輕小兩口的壓力,償還了絕大部分貸款。目前,這套房屋市值已達70萬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後,一些報道說新規定會讓女方吃虧,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購買的,如果婚姻有變她會「一無所有」。她越想越可怕,於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為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認為沒必要,說「反正以後房子都是留給孩子的,沒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則堅持認為,丈夫應當加上自己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雙方對立情緒越積越濃,導致矛盾不斷激化,最後黎某一紙訴狀要求離婚。
陳一萍法官審理認為,黎某與徐冰雖然是自由戀愛,但在婚後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摯的感情,因房子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經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隨母親黎某共同生活。至於雙方爭議的房產,根據相關法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因此,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最後判決,徐某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由於婚後共同還貸了一小部分,同時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最終判定爭議房屋歸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補償款8萬元。

㈦ 父母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判定

法律分析:1、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2、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㈧ 父母給你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判定

1.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但是登記在子女與其配偶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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