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婚假有多少天
法律分析: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一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B. 兒女結婚父母婚假有幾天
兒女結婚,父母是沒有婚假的吧,你想想假如父母有婚假,這種規定也不合理啊。不過兒女結婚是大事,父母可以向單位請假出來辦理這個婚事的,一般單位也都會同意的,而且多數父母在兒女結婚的時候也會向自己的同事領導等發去邀請函的。
C. 獨生子女結婚父母享受的婚假為幾天
0。。。。。。。。。。結婚當事人有婚假,其他人是沒有婚假的。
D. 子女結婚父母是否有婚假
沒有婚假,
可以查詢本省《計生管理條例》或社保局關於婚姻方面的規定。
E. 婚假父母親享受多少天
你好,2015年勞動法並沒有針對子女結婚父母放假作出新的規定。
但是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最新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咨詢律師公司是否違反婚假待遇規定
二婚婚假規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於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的規定。晚婚是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次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
晚婚晚育獎勵
(一)晚婚獎勵政策
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後連續使用。
2、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二)晚育獎勵政策
1、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者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必須有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育的證明。
2、女方15天假期應當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男方3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
3、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准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 子女結婚父母有婚假嗎
當然沒有啊。婚假只是給予結婚雙方本人的假期而已,其餘與之相關的親戚哪會有順帶的婚假?只能請事假而已。
G. 孩子結婚父母有法定假期嗎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子女結婚父母享有假期,而只規定本人結婚才享有相應的婚假。
根據父母的單位性質吧,如果是國家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法定的假期肯定是沒有的,私營企業裡面也稍有,不過我了解的有些外企裡面是有相關規定的。
如果非法定節假日,只能是請假或者調休了,相信父母在單位應該是多年了,能處理好這些事情。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H. 子女結婚父母有幾天婚假
1.國家規定
關於婚復假的規定中,我制國沒有子女結婚父母享受假期的規定,因此孩子結婚父母沒有法定的婚假。國家規定只有本人結婚才可以享受法定婚假,在休婚假的時候,工資照常發放。但是婚假有天數的限制,超過天數的話,也需要扣工資。
2.單位性質
子女結婚父母是否有假期,還要看單位的性質。一般來講,父母在國家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上班的話,沒有子女結婚的法定假期。如果是私營企業或者是外企,可能會有相關的假期。這個要看單位的具體規定,沒有假期的話只能請假。
I. 直系親屬婚假一般多少天
直系親屬喪假是一至三天,婚假也是一至三天;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J. 婚假天數一共為多少天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大多數地區都是三天法定婚假。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10)子女結婚父母能享受多少天婚假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4、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勞總薪字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