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我的房屋土地使用證是父母的名字,請問辦理房產證為自己的名字如何辦理
首先應該將你父母的土地使用證辦在你的名下,才能持土地使用證到房產局辦理屬於你的房產證。經你的父母同意,也可以在你父母房產證上添加你為房產共有人。
2. 房產證是父母名字,孩子上小學怎麼辦
這個各地的政策不一樣。要咨詢當地的教育局。才能知道要辦理什麼手續准備什麼材料。總之要提早咨詢當地當年的招生政策,有針對xìng的准備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即可無阻礙的上小學。
3. 子女房產證加上父母名字怎樣辦理
加父母的名字沒有辦法辦理,只有過戶最便捷方便,並且費用可能是最低!
4. 房產證上原先是爸媽的名字現在想改成自己的怎麼辦
贈與過戶
直系親屬間無償贈與房產,免交1%的個人所得稅和5.6%的增值稅,需要交契稅。贈與過戶和買賣過戶不同,買賣過戶可以享受契稅優惠,贈與過戶則不行,直接繳納3%的契稅,不看房屋套數,也不看面積。根據城市不同,贈與過戶還可能需要贈與公證書,公證書的收費標准不同,這個需要自行去了解,一般為評估價的1.5%以下。
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免交契稅、個稅和增值稅,不需要繳納過戶稅費。根據城市不同,部分城市繼承過戶需要繼承公證書,公證書同樣會產生相應的費用。有些繼承公證書的收費標准達到了評估價的2%,算是挺高的。這里還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想要繼承父母的房產,那麼一定要在生前立遺囑,這樣能省下很多麻煩事。沒有遺囑,就會出現法定繼承的情況,有繼承權的人都會分到相應的份額,就算是獨生子女,也需要有繼承權的人放棄繼承,才能繼承房產。
買賣過戶
買賣過戶是很多人沒有想到的方式,很多人潛意識認為買賣過戶會花很多錢,而且本身就是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用買賣過戶也感覺不太合理。
5. 房產證上怎麼加父母的名字
你好!辦理房子過戶有三種方式:繼承過戶、贈與過戶、買賣過戶。若子女想將房產贈與給父母,則需要辦理贈與過戶,大致流產如下:
1、簽署確認書
辦理房產贈與手續之前,房主需要和受贈人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包括:物業產權證、購買合同、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這兩份公證書需兩方同時出具,一方面表明無償贈與行為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同時也表示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
2、不動產評估
房管局會對房屋進行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一般包括,房產的折舊率、基礎建設、地價等。
3、辦理贈與公證
雖然說在贈與房產的過程中可以不辦理公證,但是公證會對雙方有法律保障。辦理贈與公證需提供一下材料:贈與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4、各項稅費
在房產贈與的過程中,受贈人還需要繳納各項稅費,其中包括契稅、印花稅和登記費,契稅為房屋總評估值的3%,印花稅為總評估值的0.5%,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以當地房管局定價為准。但是如果贈與人和受贈人是直系親屬,就可以免除契稅。除此之外,還有一項是土地出讓金,按所受贈物業的房產性質而定。
5、辦理新房產證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240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6. 子女名義貸款買房,想房產證上寫父母名字,如何辦理呢
購房合同或網簽合同、購房發票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在辦理不動產證時申請辦理共有權證,一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另外兩人持房屋共有權證就可以,但要註明佔有份額。
7. 在房產證上增加父母的名字該怎麼辦理
通過買賣或者贈予兩種形式,如果要通過買賣,就到當地的二手房交易部門,如果通過贈予,就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房產證上的所有產權人和你父母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戶口冊、房產證原件一起到當地二手房交易部門或者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即可。
8. 在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在房產證上加父母的名字需要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9. 房產證加父母名字新規定
摘要 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
10. 房產證把父母名字去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上去掉一個人的名字有兩種方式解決:一種是採取過戶贈與的方式,一種是採取過戶買賣的方式。過戶贈與的方式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過戶買賣方式無需公證。兩種方式都要繳納一定的房產證登記費和房產過戶手續費,登記費都是80元,手續費贈與方式按2元每平方計算,買賣方式按6元每平方計算。此外,房屋買賣和房屋贈與都要繳納稅款。一般情況下,過戶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有: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初時辦理房產時的相關材料,出讓人婚姻狀況證明。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方式,雙方必須在場或有委託人在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