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門女婿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子女都該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哪怕他做了上門女婿。我國《婚姻法》第9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即你在女方家生活無可厚非且受法律保護,但這並不能消滅你們父母子女之間的贍養,繼承等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義務。該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利。」這種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以血緣關系的存在為前提的,兒子以長期與女方生活在一起,已成為女方家的家庭成員之一為理由並不能改變兒子與你們之間的血緣關系,也不能消除兒子對你們的贍養義務。同時我國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即使你們提出要求兒子對你們在日常生活中和經濟上予以照顧,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樣作為上門的女婿,對其親生父母也應該有贍養義務。
2. 一個上門女婿有權跟女方弟弟分家產嗎如果岳父母不給怎麼辦
女婿是無權繼承岳父母的財產的 就像媳婦無權繼承公婆的遺產一樣 這和上門不上門無關系
3. 怎麼才能被法律認可是上門女婿,上門女婿能否不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
從法律上來講。男女都是平等的,沒有上門女婿這一說法。贍養自己的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因為是上門女婿就可以免除贍養父母的義務。
4. 弟兄四五個,老三老四做了上門女婿有法律規定贍養男方父母嗎
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即使老三,老四做了上門女婿,也有贍養男方父母的義務。
贍養老人。
關於贍養老人,《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撫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情節惡劣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5. 上門女婿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婚姻狀況而有改變,所以不論是否上門,都會對親生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5)自己上門女婿與弟弟如何贍養父母擴展閱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6. 上門女婿對自己父親的贍養問題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和做不做上門女婿沒關系。民間的約定不能大於法律。但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可視具體情況分派義務可適當減少些。有的人出門做上門女婿可能沒有分到家裡財產,其他人應減少些他的費用或義務等也是合理的。
7. 上門女婿還有一個哥哥上門女婿還有義務贍養男方父母嗎
肯定有義務啊,
反過來思考一下,
女兒外嫁,難道女兒就不應該贍養自已的親爸親媽了嗎?
這個不只是說義務,而是作為兒女的責任,必須的責任!
不只是人情,倫理,更是法律規定!!!
8. 上門女婿(女兒)與在外的女婿(女兒)如何繼承老丈人的財產和贍養老人
取決於是否履行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9. 上門女婿對自己親生父母有沒有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婚姻狀況而有改變,所以不論是否上門,都會對親生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10. 上門女婿家裡還有一個哥哥他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嗎
每個人都是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的
無論是上門女婿還是妻子
都是需要贍養老人的
百善孝為先
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