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則原則上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在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其中一方的除外。如果認定為對其中一方的贈與,則房產在離婚時無需分割,如果認定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② 婚後父母出錢首付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如果沒有買房子的時候沒有特殊說明,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就是按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③ 父母出資買的房產離婚時怎麼分配
父母出資的房產兩方離婚,房產分割如下:
1、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2、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有約定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其子女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3、若是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是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④ 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分配如下:如果表示明確贈與一方,並且產權登記在這一方名下的,該房子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用分配。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女兒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一般由雙方協議分配。若夫妻雙方協議不成的,婚前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分割,婚後贈與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⑥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離婚時分配標准如下:1、如果父母表示明確贈與一方,且產權登記在這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用分配。2、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時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如果表示明確贈與一方,並且產權登記在這一方名下的,該房子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用分配。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