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十七條 (服務合同)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家屬簽訂服務合同。服務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收費標准及費用支付方式。
(四)服務期限。
(五)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六)違約責任。
(七)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分級護理與膳食配置)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收住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等級規范,開展護理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編制老年人營養平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製作和用膳應當與工作人員分開。
第十九條 (保健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檢查身體,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對患傳染病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符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
第二十條 (衛生消毒要求)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第二十一條 (文化體育活動)
養老機構應當配置符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設施,組織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 (夜間值班制度)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 (收費規定)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營利性養老機構收費實行自主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養老機構應當公布各類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改變房屋、場地使用性質的審批)
養老機構利用其房屋和場地從事其他經營服務活動或者轉讓、出租、出借其房屋和場地的,應當徵得市或者區、縣民政局同意後,方可向其他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㈡ 重慶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機構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第三條養老機構的發展堅持政府舉辦和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扶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集體、村(居)民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捐資、捐物支持養老機構的發展。第四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和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機構編制、工商、稅務、建設、國土、財政、價格、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事、民政部門對扶持和發展養老機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七條開辦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開辦養老機構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機構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重新備案。第九條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和設施設備應當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其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養老機構符合上述兩個規范的,可自願向民政部門申領養老機構證書。養老機構證書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和塗改。第三章服務管理第十條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分為收養人員和休養人員。
收養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按有關規定到養老機構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
休養人員是指自願到養老機構按合同約定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第十一條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收養人員,在完成收養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養人員。
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服務對象。對其接收收養人員的,政府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第十二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其親屬、送養單位(以下統稱送養人)簽訂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市民政部門可以制定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參考使用。第十三條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制定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製做和用餐應當與工作人員分開;
(三)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四)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檢查身體,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送養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五)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六)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的環境整潔。
㈢ 什麼是機構養老
機構養老是指以社會機構為養老地,依靠國家資助、親人資助或老年人自備的形式獲得經濟來源,由專門的養老機構,如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等,統一為老年人提供有償或無償的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養老方式。
國內外機構養老模式
國內機構養老模式
1、「公辦民營」模式
政府出資興辦養老機構,然後由社會團體或個人經營,政府只起到監督作用。養老機構可採用「以房養房」的辦法,利用入住者手中的房產,與入住者達成協議,由養老機構方一次性買斷入住者住房或幫助入住者經營住房,使老年人有經濟能力來承擔自己的開銷,又使養老機構的經營者能夠獲取一部分利潤,對養老機構進行再投入。
2、互助養老模式
其運作模式是政府支持、多方參與、民間操作,在老人家中和社區兩個層而建立互助養老點和互助養老中心,形成以老人家庭為基礎的家庭式互助養老和以社區養老設施為依託的社區式互助養老;在該模式中,由政府負責為互助養老點購買娛樂設施、補貼水電費等,並加強引導扶持、組織開展活動,條件寬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動場所,社區內企事業單位提供閑置場所或提供贊助,有效整合了政府、社會和家庭資源。
3、機構式專業養老模式—老年社區
該模式通過對老年生活社區的整體開發而較全而地解決養老問題,是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完關結合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在該模式中,老人以戶為單位入住生活社區,完全是居家的概念;同時,老人置身於社區內,又可獲得專業化的照料服務,並參與人際互動,有效地解決了老人的孤獨與衰老感。可以說,老年社區代表了我國養老模式的發展方向,口前上海市第一家老年社區親和源老年公寓即將投入運營。
4、異地養老模式
實質是移地養老,是一個集合概念,包括互動式異地養老、度假養老、回原籍養老等方式,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所謂「互動式異地養老」,是指各地養老機構通過有效的機制建立起一個統一的網路,將老年人的市場需求資源和養老機構閑置資源整合起來,進行的交換性服務,相互交換客戶資源,讓老人在沒有增加很多費用的情況下,可以享受來自不同養老機構的多樣化的服務。
5、社區老年公寓
「社區老年公寓」就是在社區醫院附近建立老年公寓,將社區醫院和老年公寓有機地結合起來,這種結合能夠將社區醫院和老年公寓的優勢互補,而且還具有以家庭為中心的老年護理模式的優勢。
6、新型老年公寓
在經營管理上,有兩種模式:一是與政府脫離,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經營,二是國家控股,吸納社會資金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新型老年公寓分為養老區(健康老人)、康復區(患病老人)、特護區(臨終老人)、托老所(短期託管)、休閑養老區(異地養老)等不同區位,滿足不同狀況的養老需要。公寓內娛樂、健身、閱讀、配餐等設施一律對外開放,組建而向社會的老年休閑俱樂部,廣泛吸納會員。
7、護理學院經營老人公寓
其優勢主要表現在醫院式管理、專業技術優勢、教育研究優勢。醫院式管理:以護理為主的醫院管理服務,是其特有管理模式。專業技術優勢:護理學院的醫療護理知識資源豐富;老年護理專科人才有更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更能夠了解老人的需要。教育研究優勢:護理學院經營老年公寓,大量的實踐機會使學生得到鍛煉,又可以為老年公寓提供更為周到的服務,是一種雙贏行為。
8、香港的老年照護體系
該體系由五部分組成:(1)醫院老年專科:主要收治急性期或病情較重的老年人;(2)老年日間中心:白天開放、晚上休息的醫療機構;(3)老年人服務社區:經過醫院老年專科病房治療或日間中心康復後的老年人可轉入社區;(4)安老院:香港的安老院多由私人承辦,主要對家人無法照)頃又無自理能力的老人進行日常生活照顧,不進行護理、治療等活動;(5)寧養中心:提供臨終服務。
國外機構養老機構模式
1、瑞典的福利型養老模式
瑞典是北歐福利型模式的創始者。該模式最主要的特點就是人人享有福利權利,並以國家稅收作為福利基金的來源,社會津貼水平高。其老年福利機構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入戶服務公寓:入住老年人租住,由市政府社會工作部門根據他們的需要提供各項入戶服務;二是老年公寓:收住生活無法完全自理並需要經常性照料的老年人;三是療養院:配備護士專門照料患老年痴呆症、晚期重症以及需要經常性醫療護理的老年人;四是類家庭:主要收住存在認知障礙的老年人。為降低支出,提高效率,瑞典引入競爭機制,議會批准了老年護理機構實行商業化經營的建議;一些大城市還建立了「城市醫療保健服務有限公司」,私營老年服務為收入較高的老人提供更為個性化的服務。
2、美國的產業化養老
在美國,要求養老機構全天必須有具備執業資格的護士值班,要求護理人員必須受過培訓並持有證書,但諸如人力不足和員工流失率高等問題仍然存在。美國的太陽城中心是世界聞名的老年人專業社區,它接納55歲以上的老年人,是標準的老年人樂園。那裡不僅有獨立的郵局、超市、醫療機構、銀行、教堂,還有各種室內外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場、保齡球場、健身娛樂中心等,成為老年產業的發展基地。
3、日本的多元化養老
和歐洲國家一樣,日本也支持「屬地養老」的原則,即生理或心理有障礙的老人,在自己家中接受照料,或者盡可能地在靠近他們自己社區的、類似老年之家的機構中接受照顧LJ。日本的養老機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多元化服務:老年公寓、康復保健機構、特別養護之家、療養院(包括老年醫院、老年病房等)、痴呆老人生活小組、靜養關懷、日間託管服務等。其中,痴呆老人生活小組一般由數名痴呆老人組成,每人都有家庭角色。
4、澳大利亞的分層機構養老
澳大利亞對老年人提供的服務有兩類:一類是院所照料,另一類是社區照料。院所照料由機構提供服務,主要分為老年公寓和老年護理院。老年公寓提供較低水平的照料,對象是需要一定醫療保健、生活照料服務的,但有一定自理能力,不需要24h監護的老年人口,其開支納入政府預算,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並根據服務強度和照料等級撥款;老年護理院提供住所的高水平照料,如醫院手術的照料、臨終關懷等,對象大都是一些失去自理能力,有特殊醫療、生理和心理保健需要的脆弱老年群體,護理院要配備專業的護理人員,提供不間斷的服務。護理院的開支昂貴,消耗了大部分的聯邦和政府預算。
參考文獻
孫建萍;周雪;楊支蘭;申華平.《國內外機構養老模式現狀》.中國老年學雜志.2011年07期
㈣ 政府對養老院扶持政策床位補貼
法律分析: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養老護理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養老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護理等級等因素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物資,接受志願服務。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維護消防設施、器材,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將應急處理結果報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和住所地民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養老機構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經常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和管理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於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應當明確收住老年人的數量、安置計劃及實施日期等事項,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並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㈤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辦法(202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服務管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離休退休幹部(以下簡稱軍休幹部)。第二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幹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堅持政治關心、生活照顧、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第三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軍休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軍休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依法負責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軍休服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軍休機構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幹部的專設機構,包括軍休服務管理中心、軍休所、軍休服務站等,承擔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第四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第五條對在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服務管理內容第六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加強軍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導軍休幹部繼續發揚人民軍隊優良傳統,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永葆政治本色。第七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閱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等。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主動協調當地離退休幹部管理部門,將軍休幹部納入本級老幹部工作體系。第八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國家、地方和軍隊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幹部參加。第九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在八一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走訪慰問軍休幹部。第十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按規定落實軍休幹部榮譽療養制度,對服役期間或移交安置後作出突出貢獻的軍休幹部,分層級、分批次組織療養。第十一條軍休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舉行新接收軍休幹部迎接儀式。
(二)按時發放軍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幹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落實體檢制度,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幹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培育軍休幹部文化隊伍,開展軍休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幹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開展經常性走訪探望,定期了解軍休幹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幹部去世後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第十二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加強對軍休幹部參加社會組織、出國(境)、著作出書、發表言論等事項的管理,督促軍休幹部遵紀守法和遵守軍休機構各項規章制度。第十三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鼓勵支持軍休幹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繼續貢獻力量。第三章服務管理方式第十四條軍休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造條件。第十五條軍休機構應當建立值班制度,並採取定期聯系、定人包戶等方式,為軍休幹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第十六條軍休機構應當堅持共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為軍休幹部提供細致周到的服務。對失能、失智、重病、高齡、獨居、空巢等軍休幹部,應當重點照顧並提供必要幫助。第十七條軍休機構應當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制定的規范標准,推進服務管理工作標准化建設,確保規范運行。第十八條軍休機構應當推進社會化服務,根據需要引進醫療、養老、志願服務等方面力量,為軍休幹部提供多元服務。第十九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軍休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發揮軍休安置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路「軍休所」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實現精準服務。
㈥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院政策,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有哪些
「養老院行業前景是不錯,但絕對是微利行業。」紅葉敬老院院長彭家惠是渝中區首家民營敬老院的創辦者。她介紹,在民辦養老機構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虧損,剩下的勉強維持。而創辦已10年的紅葉敬老院,就屬於勉強維持的類型。
「養老服務屬高風險行業,特別是面對一些有頑疾的高齡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風險就非常大。」除資金壓力和高風險,好護工難求也是每個養老院所面臨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學教授徐曉玉近年一直關注我市民營養老產業的發展。她介紹,重慶目前的養老產業,跟不上社會老齡化發展的需求。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市60歲以上人口已513萬,而目前全市城鄉養老機構床位數僅7萬余張,按老年人口3%的機構需求量測算,缺口達8萬張。「養老院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是現實問題。從總體上來說,這說明社會還沒有做好應對老齡化的准備。」此外,護工很辛苦且工資不高,造成大量護工流失。徐教授認為,最終解決辦法還得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全民關懷。「國家應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還應免費為民營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做專業化培訓、指導,提高服務質量,奠定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後勁。」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補助: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的。
市民政局答復: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機構性質劃分,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國辦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改革和完善養老機構收費制度。除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收費標准。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接收符合分層分類救助的其他困難老人,收費應適當減免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研究制定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
(三)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並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四)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機構建設一般採取劃撥的方式供地,對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五)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在繼續安排好養老機構建設資金的同時,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機構補助、購買服務和貸款貼息。
(六)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七)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和管理,切實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對發生意外事故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前,省民政廳要會同衛生、法制等部門和法院,研究制定有關事故鑒定、責任認定和賠償的有關意見,指導各地處理好養老機構的責任分擔問題。
㈦ 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化養老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服務機構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堅持政府投入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辦養老服務機構,向養老服務機構捐贈或者無償提供相關服務。第五條市民政部門是本市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第六條養老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服務行為,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和競爭秩序。
民政部門應當支持行業協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二章籌辦和開業第七條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市養老服務機構的布局專項規劃;
(二)有相對獨立的固定服務場所,並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等標准以及養老服務機構建築設計規范;
(三)開辦經費、床位數以及每張床位平均建築面積符合市民政部門公布的標准;
(四)有相應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配備適當數量的營養師和持有崗位證書的護理人員。第八條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應當向開辦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區民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第九條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辦申請書;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設置報告(包括名稱、性質、房間和床位設置情況、服務對象、服務范圍等內容);
(五)養老服務機構的固定服務場所的證明文件(擬新建的,提交有關用地審批等文件)。第十條對符合養老服務機構籌辦條件,同意籌辦的,市民政部門應當核發養老服務機構籌辦批復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市民政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
前款規定的籌辦批復書有效期為一年。養老服務機構在籌辦批復書的有效期內未籌建的,應當重新辦理籌辦手續。第十一條養老服務機構開業前,應當向市民政部門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養老服務機構籌辦批復書;
(三)固定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有關租賃期限不少於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的有關證明材料;
(五)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流動資金證明;
(六)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營養師、護理人員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第十二條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開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實地驗收。符合條件的,核發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辦人在合理期限內整改,限期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第十三條養老服務機構取得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依法辦理登記手續。第三章服務和管理第十四條養老服務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送養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服務合同主要內容包括:
(一)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收費標准以及費用支付方式;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服務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
市民政部門組織制定養老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養老服務合同當事人參考使用。第十五條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其中,護理人員與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10,與半護理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6,與全護理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4;
(二)定期編制老年人營養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對老年人膳食經費建立專門賬戶,並定期向老年人及其送養人公開賬目;
(三)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
(四)定期為收住的老年人檢查身體,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患傳染病的老年人,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等措施,並通知送養人;
(五)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護工作;
(六)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保養和檢測、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
(七)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對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處進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整潔。
㈧ 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福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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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這個時候,單位發什麼福利,就會成為熱門話題。
有的福利可能是現金類的,有的是禮品類,有的是生活品,有的食物,總之得到福利的都很歡樂。
自八項規定作風建設以來,對違規發放福利的問題抓得很嚴,今天我們以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為例,談一談福利發放有哪些限制。
在職和退休人員福利一視同仁
全國總工會曾經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針對一些實際問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以便於基層操作。
《補充通知》首次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員工、行政事業人員等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成為工會中的一員。
工作人員退休了,但工會會員並沒有退出或自動失去會員資格,也沒有領導要求退休人員退出工會。
可是如今有那麼一些單位的領導,把退休工作人員視為包袱,逢年過節發福利根本就沒有退休人員的份兒!
同時,在黨的十八大以後,全國總工會發文,規范福利待遇問題,文件裡面並沒有說退休人員不應該享受工會福利,應該是在職的退休的都應一視同仁!
相比起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本來就待遇低,福利少,甚至有的企退人員退休後幾乎被單位給遺忘掉。
只希望國家這些規定能被相關部門以及企業負責人看到,退休人應同享年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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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後自己除了養老金的待遇之外,還有哪些福利可以領取呢?
第一個,就是終身醫保待遇。
很多人只關注到了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實際上社保中還有醫療保險,在退休後有一個終身醫保的待遇。
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醫保繳費滿足國家規定的最低年限的,那麼退休後不用再繼續繳費,也能夠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退休後不用再交錢還能享受報銷的待遇,這對於退休人員可以說是一份不錯的待遇了。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要求跟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不一樣的。養老保險對於繳費年限的要求是需要累計交滿15年,而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由各地自行規定。
目前上海和廣州規定是15年,還有部分地區是在20年左右。所以繳費年限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可別想當然地認為醫保繳費年限要求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一樣的,到時候如果沒繳納滿年限可就沒法享受終身醫保待遇了。
第二個,就是補充養老金。
實際上咱們平時總說的養老金,是指國家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本養老金外,咱們國家還建立了補充養老金制度。
比如說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不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是說人人都有的,只有一少部分人才有,這兩種年金制度都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費建立的。
一般個人繳費不超過繳費基數的10%,用人單位繳費不超過8%,企業年金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領取,而職業年金只能夠按月領取。
有很多大企業在你入職的時候都會問你參不參加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那麼為了退休後能領更多錢,大家最好還是參加。
第三個,就是各種補貼補助待遇了。
比如說國家對高齡老人有老年補貼,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補貼,一些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時還有獨生子女津貼。當然很多補助補貼都是根據各地自己的規定,有不同待遇和標准,領取條件等等也各不相同,具體還需要咨詢當地的人社局。
第四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群,則不一樣。
其實這個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有很明顯的區別。
它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很少能夠獲得養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當然也包括公務員,單位退休人員,是可以額外獲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群能夠獲得很多的額外收入,包括一些精神文明獎,民族大團結獎,還有工作單位給發放的一些相關的待遇津貼等各方面的收入,那麼綜合起來加在一起,有些地區可能會比較少,一年是幾千塊錢,有些地區可能比較高,一年甚至達到幾萬塊錢。
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個:養老制度不同、繳費基數不同、繳費年限不同。
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是沒有同等條件一說的,頂多能夠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年限。實際上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工作穩定,工作時間較長。計算養老金的時間往往是長達三四十年以上。而很多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工退休時,養老保險只繳納了15~20年。
即使工作年限相同,養老制度不同和繳費基數不同,也會產生養老待遇差距。
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1年開始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全面統一將養老待遇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一些地方是1997年以前逐漸試點的)。
機關事業單位過去的退休制度:實際上主要是跟職務、級別相掛鉤的。利用工作年限計算一定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還分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呢)計發比例,在加上退休職務級別確定的生活補貼數額,就是原先的退休待遇計算模式。
另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比如說基礎養老金待遇,如果按照60%基數繳費,一年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按照150%繳費,可以領取1.25%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的余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相掛鉤的。
總體來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會實現全部的並軌,未來主要還是看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年金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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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別人眼中的香餑餑。
其實自從疫情開始之後,有為數不少的公司都宣告倒閉,還有一部分公司為求自保,只能大量的裁員,所以說越來越多的人也意識到找到一份穩定工作的重要性,鐵飯碗不僅僅穩定,而且社會地位也比較的高,所以深受大家的青睞。
公務員除了是鐵飯碗之外,也會讓全家人都感覺到特別的有面子,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都開始報考公務員,關鍵是薪資待遇還是非常優厚的,年終獎也同樣讓人羨慕。
在大部分人眼中,公務員雖然可能工資不高,但零零散散的福利和補貼加起來,可不一定比其他職業的收入低!況且,加上「工作清閑」、「發展穩定」這些標簽,公務員就成了別人眼中的香餑餑。
工作清閑還是辛苦委屈?
其實,在別人看不見的地方,
公務員們也經常以5+2,
白加黑的模式加班,
在文山會海里不停翻騰,
喝個牛奶都要被問責批評,
常年成為媒體關注的負面焦點
......
發展穩定還是四面挑戰?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公務員也不再穩定:
遼寧、天津、陝西、山西、浙江、山東等省已經陸續取消了上萬個鐵飯碗,事業編人員變成了合同工。
而在疫情期間,更是有無數公務員主動投身抗疫一線,面對危機四伏,仍堅守在人民最需要的地方......
福利豐厚還是早已取消?
其實,早在之前出台的《關於嚴禁自行出台政策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明文規定:嚴格執行基層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
讓我們看看,別人眼中「福利和補貼豐厚」的公務員們,真實情況到底如何?
12類補貼被取消
1、自行新設項目補貼、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都將被取消;
2、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的(具體地市標准略有不同)津貼補貼都將被取消;
3、違反規定發放的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將被取消;
4、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補貼將被取消;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的補貼將被取消;
6、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的補貼將被取消;
7、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的津貼補貼將被取消;
8、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的津貼補貼將被取消;
9、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的津貼補貼將被取消;
獎金:
10、違反公務員獎勵規定,「巧立名目」發放的各類獎金都將被取消;
公積金:
11、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貼將被取消;
節日福利:
12、借重大活動或節日慶祝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等補貼將被取消;
大家眼裡公務員的「豐厚福利」,其實早就被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