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養老金補繳政策
成都市為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措施。這些措施涵蓋了參保范圍、繳費方式、政府補貼、個人賬戶管理以及養老金待遇等內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基本生活,實現全面覆蓋,保持靈活性和持續性,通過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
管理責任由市勞動保障局和區(市)縣相關部門共同承擔。市和區(市)縣的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財政部門則負責籌集和監管補貼資金,農業、民政、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和鄉鎮政府等也需配合工作。
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繳費比例和金額由市政府定期公布。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提供補貼,具體包括基礎養老金補貼、繳費補貼以及對重度殘疾人的繳費代繳。
個人賬戶由社保機構根據繳費基數的8%建立,利息計算依據省政府規定。政府補貼也計入個人賬戶,以增加養老金總額。
養老金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參保人需達到一定年齡並繳費滿一定年限才能領取。政府會根據經濟狀況調整養老金標准。
對於參保人去世的情況,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余額可以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並給予喪葬補貼。如果參保人中途去世,個人繳納的費用也會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反之,具體情況依據轉移規則進行處理。基金管理和監督由相關部門負責,確保基金安全。
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舊規定與此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