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殘疾人用品有哪些
1、假肢、各類輪椅、助聽器等
2、拐杖、助行架、殘疾人運猛御知棚專用刀、勺、盲人寫字 板、筆,盲人電腦、打字機等
Ⅱ 老人輪椅什麼品牌的比較好
1、衛美恆
衛美恆(蘇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輪椅知名品牌,1957年創立於比利肢粗時,歐洲知名輪椅、家用醫療輔助器械及病床生產企業,主要研發生產伍棗和銷售輪椅、護理床、助行器、代步車等殘疾人和老年人用品。
2、互邦
上海互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輪椅知名品牌,中國輪椅市場的知名品牌,國內規模較大的生產輪椅和其他康復器械的專業公司,世界輪椅基金會定點供貨廠家,上海市第六屆殘疾人運動會指定輪椅。
3、康揚
上海傑開揚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輪椅知名品牌,成立於1987年,全球輪椅生產商和提供商,在中國大陸上百多處經銷據點串起的營銷網路,產品在顧客和市場上享有盛譽。
4、泰康
天津市泰斯特儀器有限公司,知名(著名)輪椅,沐足桶品牌,始於1993年,知名康復醫療器械品牌,集研發、製造、銷售一體規模化集團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跨地區、跨行腔飢拆業的大型集團企業。
5、德國歐航
德國歐航的主打產品是電動輪椅,在電動輪椅方面做得很專業。全鋁合金車架,強度高,重量輕,整車只要23公斤,還可以自動折疊。輪胎的設計上採用了大花紋,抓地性能好,雖然是實心輪胎但是分了內胎和外胎,避震性能很好。
Ⅲ 方便照護老年人或殘疾人生活的輔助器具有哪些
視力殘疾人常用的輔助器具分為盲人使用輔助器具和低視力者使用的輔助器具。
(1)盲人使用輔助器具。
輔助盲人行走的盲杖,進行盲文書寫文字的寫字板,用於學習工作的盲人智能閱讀機、雙向翻譯的電子書寫列印機、盲人打字機、計算機及其軟體等,採用聲音和語音信號的報警器、溫度計、鍾表等生活用具,提供盲人娛樂活動的盲人撲克牌等。
(2)低視力者使用的輔助器具。
低視力輔助器具以助視器為主,分為光學助視器和電子助視器。
光學助視器具有操作簡單、方便攜帶且價格低廉的特點,適合輕度低視力患者使用,分為近用和遠用兩種。近用光學助視器放大倍數為2-6倍,常用的有使用方便的手持放大鏡,視野較大的眼鏡助視器,固定或可調焦距的立式放大鏡,提高光照、明亮和對比度的光源助視器等。遠用光學助視器放大倍數為2-8倍,常用的有視野較廣的眼鏡式望遠鏡,焦距可調的單筒手持望遠鏡,卡在矯正眼鏡上的卡式望遠鏡,雙焦望遠鏡等。
電子助視器具有放大倍數可方便調整,能夠使用雙眼閱讀,亮度與對比度可以控制,具有反白功能,視野寬大,成像真實,保持舒適的閱讀姿勢,大而寬的工作空間,符合正確的人體工學等特點,適合中度、重度低視力患者使用,放大倍數可達幾十倍。常用的有自帶顯示屏的桌上型黑白助視器、可看遠看近的攜帶型教室用助視器、通過記憶存儲隨意顯示文字的桌上型人工智慧助視器、方便閱讀書寫的行動式讀寫助視器、隨身攜帶的簡便型彩色助視器、具備供電系統的口袋型彩色助視器、戴在頭上的低視力電子眼等。
Ⅳ 有沒有人知道殘疾人用品有哪些,越詳細越好.
康 復 類:輪椅、電動輪椅、褥瘡氣床墊、褥瘡小氣墊、男女密閉接尿器、拐杖、腕杖、手杖、
保健、護理類:護理床、保健制氧磨衡歷機、按摩洗腳盆、按摩棒、血糖測定儀
健身類:練功劍、練攔圓功扇、舞蹈手絹、太極柔力球、木蘭圈、無極健身球、門球、二節棍、手握健身圈
治療類:助聽器、疝氣托、五行針、頸椎治療儀、氧氣袋、頻譜器、遠紅外理療儀、手動吸痰器
休閑娛樂類:精裝中老年健身光碟、精裝中老年舞蹈光碟、精裝太極拳光碟、精裝太極劍光碟
便利生活類:老年多用高清晰放大鏡、活柄放大鏡、讀書看報放大鏡、保溫瞎搜碟
Ⅳ 老年人的用品有哪些
老年人用品有:
1、拐杖:拐杖是一種重要的醫療康復輔助用具,分手杖、肘杖、腋杖,其中手杖主要用於輕度需要,例如老年人或登山者,手杖不屬於殘疾人用品,肘杖屬於中度下肢殘疾人用品。
Ⅵ 殘疾人輔助器具有哪些種類
殘疾輔助器具包括護理床、進食類輔助套裝、衣著類輔助套裝、洗漱類輔助套裝、防褥瘡床墊、防褥瘡座墊、沐浴椅、沐浴輪椅、手動輪椅、電動輪椅、坐廁椅、全品源自動大小便護理機,就是能自動清洗、收集烘乾的那種等。
1、輪椅
輪椅在輔助器具中使用率最高,大致分為看護型輪椅(有專人看護時使用)、自行走輪椅(目前使用最廣泛)、高靠背輪椅(在需要大角度坐躺,或行動受限等情況下使用)、電動輪椅(要求使用者意識清醒、反應迅速)、功能性輪椅(包悄槐備括手搖輪椅、單側驅動輪椅等,適合單側偏癱等情況使用)。
2、拐杖、手杖
拐杖和手杖是在下肢行動不便時常用到的輔具。拐杖一般適合有嚴重的髖關節、膝關節炎或有足踝疾病的患者。剛開始出現關節炎症狀的老年人藉助拐杖扶一扶,有利於減輕膝關節的負重啟毀。要求一定要穩固,腋窩支撐部的橡膠墊要具有彈性,拐杖底端要有橡皮端頭。
3、助行器
常見的助行器包括兩輪和四輪助行器,如果需要助行器支撐體重,最好選擇兩輪助行器;平衡力相對較好的老人,可以選擇四輪助行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明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