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老年是指多大高齡
中老年一般是指人類生命歷程中青年之後的階段,包括中年和老年。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定義為60周歲以上的人群為老年。老年這個概念在中國一般界定,一般指男人60歲之後,女人55歲之後直至生命結束的這一階段
Ⅱ 多大才算是老年人,為什麼叫老年人而不叫年老人呢
嗯,先說一下老年人與老人這兩個詞的不同之處。老年人多是學術用語,聯合國衛生組織的老年人概念,是指六十五歲及以上的老人。這是因為發達國家的平均壽命提高了,以日本為例說,男性公民八十二歲,女性公民八十七歲。老人,則是生活用詞。按中國過去的人到七十古來希。六十歲己經是老人了。
那麼,這個問題主要問的是老年的這個概念的使用。所以,正確表述與理解,就是得以六十五歲為老年人為標。這是世界通行的概念,至於落實到哪個國家則有不同。西方發達國家的人均平均壽命比較高。貧窮落後的國家,人均平均壽命就比較低。
所以,人均平均壽命通常被 社會 科學用來衡量一個國家和 社會 是否發達,合理,公平的一個指標。
拫據現在的生活條件,我認為75歲以上才能稱老年人,因為人到75歲體質弱多病,走路不如不如從前,應該注意保健,適當鍛煉身體,向前、向前……
老年人是指超過五十歲的人了,原來我們國家人的平均壽命比較短,活到七十歲就叫古稀之年了,估計那時活到七十的人應該是很少的!現在壽命比較長了,六十歲才能退休,那六十歲以後才算是老年人了!
為什麼叫老年人不叫年老人呢?我們老家有個習慣就是把人死亡稱作「老人了」!也不知其它地方是不是也這樣稱呼。我們這里一說「他家老人了」就是說這家有人去世了!這是人們忌諱說死亡兩個字!
這叫老年人不叫年老人,應該是老年人是區分活與死吧!
根據我國的實情,過了60周歲(含60周歲)的人統稱老年人或年老人。(年老人或老年人稱呼意思一個樣。只是地方言不同吧了)。因為我國不論城市戶口的人,或農村戶口的人 。都是到60周歲(含60周歲)才能辦理,領取養老金或退休金手續。手續下來後方可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這就證明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都是老年人。
一般來說六十歲就稱老年人了,過去稱六十為一個甲子年,所以也叫花甲老人,七十歲稱為古稀老人,過去人們生活條件不好壽命長不長,為此能活到七十歲就稱為古稀,所以有時候稱死叫古稀,人死了稱古稀了,現在人們生活條件好了活個七,八十歲很平常,至於為什麼稱老年人人而不叫年老人,因為人年歲大了才能稱為老,所以說稱老年人而不能叫年老人,這就和吃飯喝酒的叫法一樣,不能叫酒喝和飯吃,這是個語言邏輯問題。
現在公認65歲是老年人,公交免費大部分地區也為65歲老人。古時人們壽命低,60歲就算老人了,甲子之年就是60年一輪,也稱花甲老人了。
年老人,老年人叫法習慣不同,基夲一個意思,年長人是歲數大些的人。
我認為老年人,年老人,′就是不能幹太重的體力勞動了,身體各個器官不如以前了,,體質下降了這個時候就進入老齡時候了,舊 社會 農村生活條件差醫療水平也跟不上,所以人己過了五十多歲就步入老年段了,現在不一樣了,隨著生活水平和醫療的提高和進步,你看農村六七十歲的人還身強力壯,干起活來不比青年差,所以按年齡多大為界線來確定老年人是不付合實際的。
我是老年人,不僅僅是生物意義上年老了的人。這樣理解你的問題題面對嗎?
我年輕時為 社會 奉獻過,創造過。我不驕傲,但也不慚愧。
所以請現在的中輕年人不要岐視老年人,要善待老年人。
因為那就是善待你們的未來。
65歲以上算老年人是比較靠譜的也是世界各國都認可的,這個年齡段的人身體各部零件都會有所老化飯量明顯下降,不堪重負易疲勞,50—65應該是中老年人這個年齡段的大部分人還算年富力強,特別是在農村算是強勞力,這些人幾點沒有吃閑飯的,說為啥叫老年人而不叫年老人,雖然意思一樣但是語法不通,可能剛會學話的小孩和有弱智的人會那樣叫。
老人和老年人,概念都是一個意思,而不同的,只是個體和群體關系。老人並沒有具有的年齡界線,從 社會 角度,對群體老人都總稱老年人。從家庭角度,都總稱呼老人,老人家,老爺爺老奶奶,或老爸老媽。帶"老"字,涵蓋了中華人文禮義文化,也反映了一個人的修養。
Ⅲ 老年的定義是什麼
如何界定老年人?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在發展中國家可將年齡達到60歲及以上的人定義為老年人,而在發達國家可將年齡達到65歲及以上的人定義為老年人。但由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人們對老年的理解不太一致,如有些人認為做了祖父祖母就是進入了老年,有的人認為退休就進入了老年。我國稱60歲為「花甲」,並規定這一年齡為男性退休的年齡。同時由於我國地處亞太地區,這一地區規定60歲以上為老年人。因此,我國現階段以60歲以上為界定老年人的標志。
由於全世界的年齡呈現普遍增高趨勢,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劃分,提出了新的標准,將60~74歲者稱為年輕老年人,75歲以上者稱為老年人,80歲以上者稱為高齡老年人,90歲以上者稱為長壽老年人。
我國傳統文化中對不同年齡的老年人有許多稱謂,如60歲稱為耳順之年、花甲之年或耆艾,61歲稱為還歷年,70歲稱為從心之年、古稀之年、懸車之年或杖圍之年,80歲稱為朝枚之年、朝枝之年或耄耋之年等。古人還將60歲稱為下壽,70歲稱為中壽,77歲稱為喜壽(因草書喜字似「七十七」),80歲稱為傘壽(因「傘」字的草體形似「八十」),88歲稱為米壽(因米字拆開好似「八十八」),90歲為上壽,99歲稱為白壽(因「白」為「百」少「一」),100歲稱為期頤。
什麼是老齡化?
根據1956年聯合國《人口老齡化及其社會經濟後果》確定的劃分標准,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時,則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1982年維也納老齡問題世界大會,確定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10%,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因此,國際上通常把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標准。老齡化有兩個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並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不斷上升的一個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齡化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還有通常老齡化、健康老齡化、積極老齡化和成功老齡化四個概念。
(1)通常老齡化:是人體衰老的一個自然發展過程。指雖然功能尚好,但有某些疾病、一定功能喪失和早逝危險的老年人,常有血壓升高、腹部脂肪堆積、一個或多個生理過程惡化的表現。
(2)健康老齡化:指通過提高整個老年群體身心健康水平、減少醫療支出和延長老年人有效勞動壽命,從而促進老年人人才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將老齡化對社會的不利影響轉化為積極因素的一種行動或一段過程。健康老齡化強調了政府和社會的行為。
(3)積極老齡化:是以承認老年人權利、尊嚴和自我實現為原則基礎,通過老年人積極的行動,從而達到提高老年生活質量,使健康與保障機會盡可能發揮最大效益的行動或過程。積極老齡化是全方位的,既包括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也包括了老年人自我價值的實現、貢獻及權利,從而贏得社會更廣泛尊重。積極老齡化強調了個人的積極參與。
(4)成功老齡化:是指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少部分老年人。三個條件的具體內容是:①發生疾病與功能喪失的危險性低;②高水平的心理和身體功能狀態;③生活充實富有活力。
Ⅳ 什麼是少年、中年、老年
【法律分析】:少年中年老年的年齡劃分最新標准如下:
1、少年。指十歲左右至十七歲這一時期的孩子,相當於初中教育階段。
2、青年。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新的年齡分段,青年的年齡上限提高到44歲,也就是17-44歲為青年。
3、中年。介於「青年」和「老年」之間的年齡,沒有明確的年齡劃分,一般是指45至64歲的年齡。
4、老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對老年人的定義為65周歲以上的人群。中國古代曾將50歲作為劃兆此兆分,世衛規定為66歲。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扒猜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第八條 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族租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Ⅳ 「老人家」是什麼意思
老人家是指對老年人的尊稱和敬稱,多用於口頭語。
老人家可以用來對老年人內的尊稱,對自己父母和朋友容父母的尊稱。也可以對尊者的敬稱,老年人自稱。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60周歲。即凡年滿6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屬於老年人。
(5)老年人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老年人特點
進入老年的人生理上會表現出新陳代謝放緩、抵抗力下降、生理機能下降等特徵。頭發、眉毛、胡須變得花白也是老年人最明顯的特徵之一,部分老年人會出現老年斑的症狀,偶見記憶力減退。
二、老年人高齡的稱謂
1、60歲:耳順之年、花甲之年
2、70歲:從心之年、古稀之年
3、80歲:朝枚之年、耄耋之年
4、90歲:鮐背之年
5、100歲:期頤
Ⅵ 老年人是什麼意思啊
1. 老年人的含義影響刑法中部分罪名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規定對老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實施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應當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也規定對年老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嚴重的,應當定罪處罰。遺棄罪中罪狀表述用的年老的人,但其實質指的也是老年人。在適用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和遺棄罪時,被虐待或者遺棄的對象是否為老年人就決定了行為人的虐待、遺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的問題。故老年人的含義影響該兩個罪名中的犯罪構成。2.老年人的含義影響對刑法中部分案件的量刑。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當犯罪行為人已滿七十五周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原則上不適用死刑;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若是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宣告緩刑。這是刑法明確的對老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詐騙老年人的酌情從嚴處罰,如果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這是以老年人為對象的犯罪行為確定量刑檔次的規定。如果能認定犯罪對象為老年人則量刑檔次就不一樣,所接受的刑罰處罰也不一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規定「對犯罪對象為老年人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這是對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的案件量刑時從重處罰的規定,也需要確定犯罪對象為老年人。這些規定都只是明確了老年人,但是何為老年人陸備均沒有像刑法第十七條之一那樣規定明確的年齡規定和含義,這就要求我們司法者在司法實踐中掌握老年人的含義,才能確保准確適用法律,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出現。二、建議將老年人的含義明確為年滿六十周歲的人因現行刑法中對老年人的含義未明確,導致部分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不好把握,不利於法的實施。刑法中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和遺棄罪中的犯罪對象都有老年人,如何認定老年人由於沒有明確的年齡標准而導致定罪中存在爭議,是適用刑法中關於七十五歲以上的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標准來認定,還是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以年滿六十周歲作為老年人的認定早高毀?筆者認為,應當將老年人的含義明確為年滿六十周歲的人。理由如下:1.將老年人的含義明確為年滿六十周歲的人符合大眾的廣泛認知。自古以來就有「六十花甲」的說法,花甲之年,表示年齡已經比較大了。在我們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大眾的普遍認知也均認為年滿六十周歲的人就是老年人了。2. 將老年人的含義明確為年滿六十周歲的人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就明確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一部以老年人作為特定的立法對象,保護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為宗旨的法律,其對老年人念檔的認定屬於法律規范。結合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的含義也是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來認定的,所以老年人也應當參照相應的法律即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來認定。將六十周歲以上作為老年人的年齡標准,也能體現刑法與相應法律法規的協調性,也能保障刑法與其他法律的一致性。3.將七十五周歲作為認定老年人的依據存在的問題。雖然刑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和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均為「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但是不能理所當然地得出七十五周歲以上才是老年人的含義結論。刑法中規定的「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僅僅是基於對犯罪行為人科處刑罰時處罰對象年齡的劃分,並不涉及「老年人」這一身份的含義,其目的在於為從寬處理老年人犯罪行為而做出的規定,體現其對該年齡以上人群犯罪的寬恤,並非意在給老年人設定年齡條件。若將其視為老年人的年齡條件,雖然在形式上看是對同一法律規定的同等定義,但與該年齡條件的設置立法本意相悖。三、建議將刑法中的老年人和年老的人統一表述為老年人老年人和年老的人在漢語詞彙中有不同的意思,特別是年老的人是不好把握的,什麼年齡的人是年老的人,是六十歲,七十歲,還是七十五歲,甚至更大年齡,每個人都對年老的人有不同的認識。刑法條文中明確的年老和老年的共二處,分別是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中的「對老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中「對於年老的人」,該兩個罪名的罪狀表述中的老年人和年老的人是否為同一個意思,個人認為從立法的本意來看應當是同一個意思,均是指老年人,建議將兩個法條的罪狀表述統一為老年人,這樣有利於法的統一,也更能體現刑法的嚴謹性。四、建議建立涉老年人犯罪的刑罰處罰體系刑法已經建立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處罰體系,但是涉老年人犯罪的僅在刑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老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或者適用緩刑的從寬處理規定,而尚未建議涉老年人犯罪的刑罰處罰體系,特別是對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的刑法保護體系。建議在刑法中確定老年人含義後增加,「年滿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可以從輕處罰;對老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可以從重處罰。」並將刑法中第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和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統一到一起來,這樣就能從刑罰體繫上建立起涉老年人犯罪的處罰體系,也有利於提倡我國尊老的傳統美德,將德治與法治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