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現了政府的什麼職能
政府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是人民當家專做主的社會屬主義國家。【國家性質·為人民著想】
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對人民負責。【政府宗旨、原則】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原則·城鄉一致】
公民的權力和義務、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統一。
B. 健全啊,人家紅日養老院這么多家,最早的都開了十幾年了,都是口碑相傳的,床位據說很緊俏。
我還是建議你看看華潤和紅日的關系吧,資質不健全能給華潤集團收了?實力擺在那裡的,今年據說還有幾家新開的在江浙滬。都是很接地氣性價比很高的這種定位。我老丈人一家就住在延吉養老院,有時還能碰到紅日集團的董事長,非常有親和力的一個女企業家。對老人和員工都是抱抱的那種,放心得很。
C. 四肢健全的老人需要養老嗎而且還很年輕,四十多歲,
那要看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了!不是有句話說的好嘛……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D. 如何不斷健全完善老年人的社會保障
完善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參加社會統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老年人醫療保健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
建立了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體系,不斷提高城鎮貧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制度,積極探索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加大對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使農村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55%。對無勞動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及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採取集中和分散供養的方式,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在今年內將全市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老年人全部納入救助和低保范圍。
在統籌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同時,重點關注「五保」、特困、殘疾、高齡、獨居單身等特殊老年群體,確保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
E. 怎樣健全養老保障體制
吃素菜,早晨鍛煉身體
F.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倡導家庭養老家庭養老的優勢和挑戰有哪些
家庭抄養老對社會資源可以充分利用襲。其次家庭養老對孩子教育尊孝禮謙有模範作用,更能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和養老水平。而國家養老容易形成老成負擔而區域化老齡區(養老院)。家庭養老可以盡職盡心盡力而不會成為工作的應付,而挑戰主要在於生活壓力下的子女工作和照顧老人時間會有沖突。
G. 請根據給定材料,概括中國人口老齡化社會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我國人口老齡化社會面臨的問題主要有:
一、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難度大、任內務艱巨。容中國是世界上老齡化人口最多的國家,未富先老,這增加了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難度;
二、政府規劃養老能力有待提升。我國養老福利機構數量少,設施不完善,養老水平低於其他國家,未充分發揮政府在轉變養老模式上的引領作用;三、社會負擔加重。老齡化問題使得社會保障、醫療費用、社會資源、國家預算等負擔和壓力加重;
四、家庭養老功能減弱。家庭養老傳統面臨崩潰,而社會養老、政府規劃養老等制度還亟需完善;
五、現有養老設施和養老服務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現有養老設施的落後和不健全,以及養老服務人員的匱乏、專業素質偏低狀況,無法滿足養老需求。
74
完成點贊任務,獎勵10財富值
加入戰隊答題,平均獎勵翻1.5倍
H. 我們在健全社會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逐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國務院2003年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的范圍、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同時,也要看到,建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
從城市現有的保障范圍看,大量的城市集體、私營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和進城農民工仍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城市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遠遠不夠寬。而在小城鎮和廣大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還處於探索階段,大部分地區還是空白。
(二)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統包統配的勞動力管理體制和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國家和企業承擔一切保障。現在,正處於由「國家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轉變時期,由於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多種原因,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實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
(三)多頭管理、體制分散
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缺乏整體性、規范性。社會保障的領導、管理、經辦、服務、監督分散,形成了多頭分散管理的格局。由於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決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區矛盾相當尖銳。管理體制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一些傳統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產業受到了巨大沖擊,失業人數顯著增加。國家每年新增就業崗位遠遠滿足不了失業人員再就業和新增就業人口的就業需求,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五)人口老齡化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發達國家在經濟發達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不同的是,中國是在經濟欠發達的情況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這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現有的資金積累和保障服務功能尚不能適應這種形勢的要求。
(六)社會保障立法還不夠完善
為適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國務院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行政法規,發布了一系列有關社會保障的決定。但是,還有一些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闕如,需要進一步完善。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方面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這就要求我們從實際情況出發,採取各項積極措施,按照「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目標,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進一步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將各種所有制企業職工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重點做好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適當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的機制,並使之制度化、規范化,以保證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最大限度地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二)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繼續抓好直轄市、省會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醫療保險改革,拓寬醫療保險試點地區范圍。完善醫療保險配套制度改革,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同步推進。
(三)繼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實工作
繼續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貫徹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居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規范低保標准和保障對象范圍,加大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財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解決保障資金落實和保障對象核查工作問題,防止保障資金不到位、保障對象有遺漏等現象,切實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這三條社會保障線的銜接。
(四)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社會救助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性保障措施,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會救助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提供社會救助則是社會和國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城鄉特殊困難的群眾,要給予更多的關愛,切實幫助特殊困難家庭解決就醫看病、子女上學等實際困難。完善農村「五保戶」生活保障制度,確保供養資金。切實做好農村受災地區稅收減免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救濟等工作。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
(五)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薄弱環節。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迫切要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當前重點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建設。
(六)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手段加大對各類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力度,提高保費征繳率,做到應繳盡繳;對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和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嚴密防止、嚴厲制裁違法挪用、侵佔社會基金的行為,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
I. 為什麼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關繫到億萬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制度安內排,是我國社容會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保障人民的基本上生活,有利於保持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作用:
(1)保證勞動力再生產的順利進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縮小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再分配功能。
(3)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調節經濟的運行。
意義:
(1)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2)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到重要內容,是推進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