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5歲老人砍人至輕傷二級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准》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故意傷人和年紀是沒有關系的
B. 75歲老人把人殺死了家屬放棄追究錢財賠償了會判幾年就能放回來了
其實五歲老人把人殺了,家屬放棄追究牽扯賠償了,會判幾年就能放回來。三到五年。
C. 75歲老人打壞了人不給賠償醫葯費,他子女有義務賠償嗎
你般來說兇手是應該全付你的醫葯費,還有包括誤工費、伙食費、還有營養費,不過這些都可以你和兇手協商解決的,保險公司是換你有發票的醫葯費扣除免賠和不和賠葯品換80%給付的
D. 七十多歲老人暴力傷人後無力賠償其兒女有沒有賠償責任
七十多歲老人暴力傷人後無力賠償其兒女沒有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撫養和監護責任,當未成年子女侵害別人造成損害的,其監護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成年子女當父母造成別人損害而沒有能力賠償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除非是該七十歲老人是以下這種情況:不能辨認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找該七十歲老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從法律上說,具備完全民事責任的能力人對別人產生了侵權責任後果,侵權人造成別人損害的,應由行為人自行承擔,需要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賠償,應該按照責任自擔原則,是要行為人自己去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該行為人的子女是沒有法定的義務需要進行賠償,但是該行為人的兒女自己本身原意擔當民事賠償的除外。兒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的義務,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其中也包括代父母承擔損害賠償義務。不能因該老人無力賠償而因此來免除該老人傷人,依法還是需要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從嚴格來說,兒女都沒有替老人賠償的義務,但從與受害人家化解矛盾等角度出發,在老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建議兒女可代老人賠償為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 75歲老人打人不賠償怎麼處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6
F. 拿刀砍人輕微傷怎麼判怎麼賠
【法律分析】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發生傷害案件後被害人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後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傷者經司法鑒定,如果是輕微傷打人者將面臨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輕傷的要負刑事責任,自首的可以酌情減輕刑罰。把對方打成骨折,要經過法醫鑒定 ,如果屬於輕傷涉嫌傷害罪,要判刑的。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處罰,要拘留。但如果對方諒解或放棄起訴,可能不會判刑。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根據相關法律將會對打人者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哪一種,均需要賠償醫葯費等費用。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G. 70歲老人故意損壞他人莊家並打算持刀傷人但並未傷到人該怎麼處理
那樣的老壞人讓警方來處理,別個人去傷害他,這樣會觸犯法律,讓警方來處理,這樣警方會讓他給出相應的賠償。
H. 七十歲的老人持刀砍人怎麼判有優待嗎
刑法修正案(八)有關老年人犯罪的規定 陳磊
中國被稱為禮儀之邦,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一,古代先哲曾教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我國法律制度上對於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犯罪規定從寬處理,便是這樣精神的反映。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早已有規定,而對於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盡管在我國歷史上存在這傳統和習慣,但是直到《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對老年人的體恤才真正上升為法律規定,這既符合我國尊老的傳統美德,又能體現刑法的謙抑性。筆者對此略抒淺見,以求更加准確理解和把握該項法律規定。
一、關於老年人犯罪的法律歷史背景
早在西周時期的法律就有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的規定,歷經各朝代到民國時期形成了較完備的制度。例如,春秋戰國時期的《法經》減律就規定:「年60以上,小罪情減,大罪理減。」即犯罪人60歲以上,若犯輕罪,可以據情寬容;若犯重罪,則可按理論減。又如,1928年頒行、1935年修正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規定,「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其形。」民主革命時期根據地政權頒布的的一些刑事法律中,也規定了老年人犯罪從輕處罰的內容,在抗戰時期,1939年《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漢奸條例》第9條規定:犯該條例第2款各項之罪,年齡在80歲以上者可以減刑。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現金諸多國家的法律對老年人犯罪均做相應從寬處理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我國也有對高齡老人犯罪後酌情從寬處罰的判例。
目前,我國已經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未來老年人占人口比例將不斷增加。因此,一部管理社會健康完備的刑事法律確實有必要建立有關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設置對老年人犯罪適當從寬處理的法律原則,並明確適用的條件、范圍和程序。
二、關於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
修正案(八)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實,對於上訴規定,《寬嚴相濟意見》第21條作了規定,即「對於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慮其犯罪的動機、目的、情節、後果以及悔罪表現等,並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從寬處罰。」司法先行,該意見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文件,首次明確規定對老年人犯罪酌情從寬處罰。是通過司法能動性來推動社會和諧的積極舉措。需要說明的是,它並為突破當時的法律規定,其法律依據是刑法第61條關於量刑基本原則的規定,所以這次入法沒有懸念,但是老年人的年齡界限,有的提出70周歲,有的提出80周歲。最終立法機關確定為75周歲,這是綜合考慮了各種意見,也考慮了老年人的特點和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及社會公眾的可接受程度。任何脫離國情的法律都是缺乏根植於社會基礎的,法律既以頒布,再來探討老年人的年齡界限已無濟於事。此外,從寬處理的遲度。立法徵求意見時,又提出一律從寬處理不會影響到社會的治安秩序,也有提出老年人雖身體衰弱,但社會閱歷多、生活經驗豐富,更應遵紀守法,一律從寬不妥。最終立法從犯罪主觀方面來區分,即故意犯罪「可以」;過失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從輕或減輕的幅度應當根據修正後刑法第62條和63條執行。立法的這一規定較好地解決了是否一律從寬之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該條規定已滿75周歲,應該理解為犯罪的時候已滿75周歲,這里的「周歲」於刑法第17條未成年人周歲做相同理解,即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以周歲生日的次日算起。司法實踐中,對行為人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已滿75周歲,必須查證清楚,不然對行為人不能適用《刑法》第17條之一的規定。
三、關於老年人犯罪「免死」的規定。
有人提出,對於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是缺乏對判處刑罰個罪情況的考慮。從現實情況來看,有的老年人體力、智力、精神狀態良好,又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且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如不適用死刑,難以平息社會矛盾。故而,立法機關綜合考慮後規定,在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之後,增加了「但書」條款,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該「但書」指的故意犯罪自不待言,一般可指犯罪手段令人發指,如以肢解、殘酷折磨、毀人容貌等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
修正案關於已滿75周歲以上的人犯罪,一般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是新增加的內容,從此翻開我國刑法關於犯罪主體規定新的一頁,使得老年人這一特殊群體與未成年人以及懷孕婦女一樣受到「法律開恩」,彰顯了社會和法律的文明。其實,我國歷史上如同規定老年人犯罪可以從寬處罰一樣,也有一定年齡以上可不負刑事責任豁免死罪的規定。如1928年頒行、1935年修正的《中華民國刑法》第60條規定:「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外,國際公約倡導和要求成員國應該在刑法中規定可以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的最高年齡,超過這一年齡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有的國家和地區已有明確規定。事實上,司法實務中也很少有75周歲以上的犯罪人被判處死刑。所以,這一規定意義非凡。
I. 78歲老人刀砍傷人鑒定輕傷二級老人該怎麼除法
78歲老人刀砍傷人。鑒定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J. 如果75歲的老人殺了人,受害者家屬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反殺
75歲的老人殺人了,受害在家屬,未成年人不可以進行反殺。這是違法的。殺人的老人也可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