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肅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2. 甘肅省退休金計算公式2021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3. 甘肅省2021年底退休個人賬戶70000能領多少退休金
4. 甘肅省歷年退休工資漲幅表
以下是甘肅省部分年份退休工資漲幅情況:
養老金調整受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本地經濟、物價、人口老齡化等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