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下崗職工如何續交養老保險
1,當地城市戶口可以通過個人手段轉入社會保障體系,身份證等信息可以發送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通常,支付養老金和醫療費用。支付基數可以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當地社會平均社會工資的30%-60%)。老年人的比例一般為20%,醫療保健的比例為8%。
2.具體的支付形式和金額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社會保障中心。
下崗職工養老金繳納: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後,原僱主將檔案移交給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暫停養老保險關系。無需通過單獨的付款程序。
失業人員因各種原因未再就業的,應當在失業期滿足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戶籍所在的失業保險機構申請。失業保險機構負責區,縣勞動保障管理工作。該部門宣布退休程序。經批准後,區,縣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計算失業人員職業生涯和再就業前支付的養老保險費,並計算累計支付期限。如果在失業期間間歇性支付養老保險費,則應保留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連續計算保證金金額,並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號合並,個人帳號應保持不變。
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文件關系手續,重新開立養老保險手冊,辦理新僱主登記和報關手續。 ,並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如果雇員是自僱人員或非正式雇員,則文件關系與養老保險之間的關系可以存放在具有養老保險功能的城市職業介紹所。職業介紹所經過委託備案程序後,可以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支付養老保險費。
續交養老保險金至退休時,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B. 養老保險怎麼交
養老保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交:
1、單位交納,主要是城鎮在職職工,其所在單位就必須為其購買養老保險,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交納多少,取決於當地社平工資,以及單位選擇的檔次等多種因素決定。社保局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2、個人交納,可以自行購買養老保險。也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靈活就業的身份去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要同時承擔單位和個人的保費。無工作單位的流動人員帶上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原件辦理,戶口在哪個區,就在哪個區的社保局辦理。也可以選擇辦理居民醫療保險,應和養老保險在同一區域辦理,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設立的"流動人員繳費窗口"參保,具體繳費標准可根據《年度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流動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選擇確定。養老保險費實行郵局代收。每月按時繳費。如按季度、按年度繳費,應提前存入,欠繳半年即停止征繳,來社保處補辦手續後方可繼續劃繳;
3、也可以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戶籍所在地參與投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C. 事業單位下崗分流職工,養老保險怎樣交
一、如何處理國有企業下崗分流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精神,凡屬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本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以後,由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負責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下崗職工被其他用人單位(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錄用後,由該用人單位繼續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的(包括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並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即按當地規定的優惠標准繳費。按照規定,對於下崗職工無論以何種方式實現再就業或不再就業,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按照國有企業職工同樣的辦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即人們的通俗說法:不管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根據國務院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的規定,職工在同一地區范圍內調動工作,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職工在不同地區之間調動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由調出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注意:
(一)職工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
(二)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
(三)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四)職工調入後,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核查,應依據調出地區提供的養老保險資料,按照調入地區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做好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和個人賬戶的續建及連續計息工作。按照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養老,不能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
從國家機關轉到企業工作的人員,除是由政府部門派遣或任命的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外,其他下崗後分流到企業去的人員,原則上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下崗人員原則上也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企業招用的農民工,也要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招用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規定。《勞動法》實施後,在企業中取消了過去所講的幹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只有崗位不同和合同期限不同。因此,凡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標准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因此,下崗分流的職工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的用人單位之間流動時,要注意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可以到自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查詢個人賬戶,以確定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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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養老金;
2、如果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且符合當地退休條件,即使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也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3、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將社保轉移至異地後,每月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兩地交社保的,退休後可以在當地社保局領養老金,需滿足合計繳費滿十五年,且在異地繳費滿十年的條件。
社保轉移接續的流程:
1、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原參保地的社保繳納證明;
2、提交申請:向現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社保轉移接續的申請;
3、資料審核:社保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4、信息傳遞:審核通過後,現居住地社保機構會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傳遞相關信息;
5、權益轉移: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確認後,會將個人社保權益轉移到現居住地社保機構;
6、接續完成:完成以上步驟後,個人社保將在現居住地繼續繳納並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包括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在當地領取養老金、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在當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需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 關於行政事業人員轉到企業後養老保險金怎麼交,從什麼時候開始交
一、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繳費辦法、待遇標准計算等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似,工作人員將根據該辦法的實施時間劃定「老人」、「中人」、「新人」,實施不同的參保辦法,而因為參保人員在退休之後,可以享受到職業年金,待遇標准要比企業退休人員高。
二、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另外,國家還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並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的繳費辦法、待遇計算,與企保大抵相同。
「繳費方式、繳費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算,都與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大抵相同」,在看過國務院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後,南京市一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首先拿繳費方式來說,與企業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相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8%,單位繳納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20%。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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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如果你事業單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並繳費的話,由私營企業勞資人員持你身份證及勞動合同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如果你事業前段時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話,需要按國發[2001]13號文件辦理(附後)。先注意這段文字
1998年12月11日人事部人辦函[1998]101號函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台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對企業「除名」及「自動離職」人員工齡問題作出的規定,只適用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不宜參照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的規定,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流動,要相應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執行調入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O.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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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以下簡稱勞社部發13號文件)的規定,現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2001年9月20日以後(含9月20日)進入企業工作的公務員及參照、依照、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中,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北京市區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2號)的有關規定,已領取了一次性退職金或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到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工作的黨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1]8號)的規定,已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不列入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
二、計算一次性補貼時,本人離開機關或單位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的計算口徑與機關或單位計算退休費時使用的工資基數口徑相同;其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計算,工作人員原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的年限應予扣除。
三、工作人員由機關或單位進入企業工作,由原所在機關或單位填寫《北京市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補貼標准認定表》(表式附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審批後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原所在機關或單位將一次性補貼數額劃轉到工作人員現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一次性補貼記入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和一次性補貼分別記賬。
四、一次性補貼用於由機關或單位進入企業的工作人員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定辦理養老手續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計算,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一次性補貼的本息余額不能繼承。
五、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職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之和,或按月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可以繼承。
六、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2001年9月20日後至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按照勞社部發13號文件規定辦理手續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處理辦法按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