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哪個部門管
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理。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到廣大民眾的利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國的養老保險工作。具體職責包括制定養老保險政策、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對養老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進行管理等。
詳細來說,養老保險的管理部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政府部門:主要是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養老保險政策,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
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辦理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記錄、待遇支付等日常工作。
3. 財政部門: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運行。
4. 審計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總之,養老保險的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以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續發展。
㈡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
第四條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㈢ 養老保險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