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
一、養老保險受益的不同: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多的受益多,繳費少的受益少。
養老保險費的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影響繳費金額多少的2個因素:
1.繳費基數;
2.繳費比例。 二、繳費比例:
1.單位職工參保的: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進入個人賬戶8% )。
2.個人身份參保的:個人繳納20% (進入個人賬戶8% )。
繳費比例和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全國統一,不會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三、繳費基數:
以勞動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同一年份不同地區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不同的。
2007年度,發達地區達到3000元左右/月,欠發達地區只有1500元左右/月。形成不同地區的繳費差額。
還有,有的參保人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有的按100%,甚至有按40%的,繳費差額就更大。 舉例:
1.發達地區的參保人甲,月繳納養老保險費:3000*28%=840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3000*8%=240元。
2.欠發達地區的參保人乙,月繳納養老保險費:1500*60%*28%=252元;個人繳納並且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1500*60%*8%=72元。
因此可知,進入個人賬戶的金額,甲是乙的3.3倍。 四、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計算原則:
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五、2010年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實現全國統籌後,依據各個繳費地分段計算養老金,繳費多的得多,繳費少的得少,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