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海省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1)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在經過當地部門審批的之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
(2)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最長可以領取18年。同時,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3)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除此以外,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
(4)同時,獨生子補貼還包括兩千元的政策獎勵補貼、一千元左右的教育補貼以及養老補助和意外傷亡或傷殘補助。其中,養老補助因地區差異,每個地方的補助金額不同。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