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我查詢社保帳戶余額和實際交納的不一樣
社保帳戶余額和實際交納的不一樣是因為:社保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其他還有進入醫保,失業保險,數額很小,這個在個人社保基本信息中是不顯示的。
工資卡上的社保扣款就是繳納的費用,因為還有失業保險,因此劃入賬戶的小於繳納數,但注意不能差得太多,一般只有幾元或者幾十元的差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余額為什麼和實際繳費不同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㈡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金額為啥跟實際繳費不一樣
社保養老個人賬戶中的混亂數據是存在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全面建立後才會徹底改變這一現象。
目前體現出來的問題:
1、個人養老金賬戶記錄顯示金額遠遠低於實際繳費金額。
2、未向個人養老金賬戶足額劃轉應從企業劃轉的金額。
3、數據不完整,計算不準確。
4、未按規定計息,賬目亂,核對困難。
建議還是到當地或企業主管部門及時查對為好,及時截斷錯誤。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余額為什麼和實際繳費不同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是我國具有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 5%左右。
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㈢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對怎麼回事
個人賬戶余額不對可以去當地的社保中心進行核對,有問題他們會進行更正。個人認為一般不會錯誤,可以先問一下單位會計。因為很多東西很專業,很多事是認知問題。
㈣ 為什麼養老保險繳費金額與賬戶余額不同